新密市建设领域统计专业自查方案

索 引 号:005307319/2015-0004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统计局关 键 词:统文
文    号:新密统文〔2015〕18号成文日期:2015-05-25发布日期:2015-06-02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建设领域统计专业自查方案

 

新密统文〔2015〕18号

 

 

新密市建设领域统计专业自查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市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建设领域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新密市实际,根据《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自查和检查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新密市建设领域专业统计数据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尖山管委会及辖区内的各类有投资项目的企业、房地产、建筑业企业。

二、自查的内容

(一)对各乡(镇)办事处、尖山管委会统计自查的内容包括:

1、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3)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联网直报工作

检查有投资项目的企业、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联网直报率及单IP录入情况;查看各项统计报表是否由基层统计人员上报录入。

(二)对有投资项目的企业自查的内容包括:

1、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和执行情况;

(4)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数据质量方面。检查2014年年报数据和2015年月报数据。

  • 查看投资项目申报材料和基层报表;

  • 查看项目提供的数据与相关材料是否相符,与发票、收据等凭证是否相符,与施工现场进度是否相符;

  • 查看报出的数据与机器上的数据是否一致。

    (三)对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内容包括:

    1、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和执行情况;

    (4)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数据质量方面。检查2014年年报数据和2015年月报数据。

  • 查看房地产企业申报材料和基层报表;

  • 查看企业工程进度及相关财务账册,核查本年完成投资额是否准确;

    (3)查看报出的数据与机器上的数据是否一致。

    (四)对建筑业企业自查的内容包括:

    1、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和执行情况;

    (4)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数据质量方面。检查2014年年报数据和2015年月报数据。

    (1)查看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和基层报表;

  • (2)查看企业工程进度及相关财务账册,核查建筑业总产值是否准确;

    (3)查看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核查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准确;

    (4)查看报出的数据与机器上的数据是否一致。

    三、巡查的方法步骤

    按照《新密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自查和检查迎接郑州市统计工作巡查的实施方案》要求,本次巡查分为宣传动员、自查整改、抽查、迎检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根据新密统文〔2015〕15号总体要求,针对建设领域专业调查对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媒介,开展宣传。

    (二)自查阶段(5月前)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管委会统计信息中心按照新密统文〔2015〕15号文件精神和《新密市建设领域统计专业巡查方案》要求,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具体的自查内容及要求,逐条对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切实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5月底前将本地区的自查情况报市统计局投资科。

    (三)抽查检查(6月1日至6月5日)

    按照新密统文〔2015〕15号文件总体要求,对抽中的乡(镇、办)实地查看建设领域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并依所在乡镇基础工作考核办法进行打分;对抽中的乡镇随机抽取3-5家有投资项目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询问统计人员如何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对办事处随机抽查2-3个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询问统计人员如何计算房地产投资额和建筑业总产值。

    抽中的企业被检查时要提供以下资料:

  • 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支付的工程款凭证、设备工器具购置发票、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费用付款凭证等;

    3、近两年的统计报表;

    4、近两年的统计台帐;

    5、资产负债表;

    6、利润表。

    (四)迎接巡查阶段(6月11日至7月30日)

  •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管委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迎接上级巡查。

    四、巡查结果的处理

    (一)巡查结束后,由各巡查小组对抽查企业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抽查企业数据差异率。写出数据质量巡查报告,对所抽查的乡镇办做出综合评价。抽查结果将作为调控各乡镇办建设领域专业统计数据的参考依据。

    (二)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被巡查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统计法》进行查处。

    (三)对于巡查中发现的基础工作好,数据质量高的先进典型将在全市通报表扬。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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