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175/2015-009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人事,任免,人事任免 | |
文 号:〔2015〕16号 | 成文日期:2015-06-02 | 发布日期:2015-06-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6-02 | 废止日期 |
新密财发〔2015〕16号
关于岳豪娟等6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所: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岳豪娟同志任教科文科副科长,免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密市财政局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谷永魁同志任预算科副科长;
周春丽同志任国库科副科长;
李依峰同志任经济建设科副科长;
赵学甫同志任农业财务科副科长;
李春杰同志任法制信访科副科长。
中共新密市财政局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