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84611506/2015-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矿区办事处 | 关 键 词:矛盾,排查,机制,意见 | |
| 文 号:矿区发〔2015〕21号 | 成文日期:2015-05-29 | 发布日期:2015-06-05 |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矿区办事处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基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结合矿区实际,现就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引发矛盾纠纷和影响预防化解成效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制,着力提高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基本原则。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群众第一、尊重民意,群众利益至上。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随时调处、就地解决,矛盾不激化;坚持依法办事、公开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完善合理实用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升调处化解时效性和成功率,力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矛盾不上交。
二、加强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
1.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社区、各部门要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造福群众、保护群众,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强化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好上级的各项惠民政策,办好民生实事。二是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社区深化拓展“4 2 1”工作法,完善社区自治制度,推动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三是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上公示栏、听证或媒体公示等形式,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监督。四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一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评估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规定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并重视运用评估结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二是建立重要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进行风险评估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稳定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查究。
3.及时受理解决群众诉求。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通群众信访件免费邮递绿色通道和网上、电话信访渠道,司法信访综治办、各社区要主动公布热线电话和相关负责人的邮箱,全天候受理群众诉求,同时加强初信初访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逐级上访。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承诺制,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制度,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三是对特定利益群体问题,按照弄清历史事实、弄清问题性质、弄清有关政策、弄清处理原则的要求,统一政策口径,明确各单位责任,条块结合,做好化解、政策宣传解释和教育工作。四是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内流转的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
三、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
1.建立矿区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矿区党工委书记朱丽华担任中心主任,办事处领导申晓东、李耀东、王淑珍、冯会群、张佳担任中心副主任,办事处司法信访综治办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德治教育、接访处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日常工作。
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及时调处化解社区级上报的、本级受理的、市级交办的矛盾纠纷。明确交办部门、责任人、分包领导。调处成功的,及时终结;暂时不能调处化解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明确时限,落实责任;超出职责权限或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由中心主任签字,及时上报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并认真做好稳控工作。
2.建立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建立社区居民楼院调解员、信息员制度,具体负责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工作。
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室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随时进行调处。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和发挥社区民警包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综治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上报,及时调解处理。调处成功的,及时终结;调处不成的,经党支部书记或社区主任签字后,及时上报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对于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并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3.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二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律师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处理解决矛盾纠纷;三是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民间组织,发挥老党员、退休老干部、退休老教师、复退老军人、老模范的优势,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四、工作制度
办事处及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室)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定期排查、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分析研判、领导包案、协调督办、依法终结、考核通报等工作制度。
1.认真落实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制度。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和信息网络平台,严格按照社会治理和信访稳定领域矛盾问题排查的内容和标准,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每周对本辖区各种潜在的矛盾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社区每天排查一次。强化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对不稳定案事件和特殊利益群体重点排查,做到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
2.强化矛盾纠纷台账管理制度。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逐一建立详实的三级电子台账和基础台账,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分包到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重大社会隐患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三包四定”责任,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定领导、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
3.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对未经社区调处工作室处理直接到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反映的,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不予受理,并帮助和引导当事人到社区或部门归口处理;对当事人不服社区调处工作室处理结果到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反映的,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应及时审查处理结果,属于社区调处工作室处理错误的、不当的,责令社区调处工作室纠正;属于社区调处工作室处理正确的、当事人反映无道理的,维持原处理结果,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逐级反映、分级归口化解。
4.严格实行例会分析研判和工作报告制度。办事处每半个月、社区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案件和当前稳定形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协调矛盾纠纷化解处理,制定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办事处、社区三级协调会议要形成纪要,报送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同时报矿区党工委、办事处。
5.实行月通报、季考评制度。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每月对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一次;每两个月按照方案考评一次,考评结果纳入本社区平安建设年终绩效考核成绩。
五、保障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平安新密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保障。办事处每季度将听取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汇报。各社区每月要研究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2.落实地点人员。办事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设立在信访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参照落实。
3.考核结果运用。办事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与平安建设工作相衔接,纳入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办事处奖惩和选用干部的参考依据。
4.依法依规追责。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一是对工作不力、排查化解不及时、信息上报迟缓、未落实“四包一”等工作制度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存在漏报、瞒报、不报现象,不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推诿扯皮、推脱责任把矛盾移交上级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领导约谈、黄牌警告;三是上述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实行取消评先资格、给予重点管理;四是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在敏感时期、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不稳定或不安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