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43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社会保障,安置,国务院,工人,退休,病退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64号 | 成文日期:2015-06-02 | 发布日期:2015-06-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6-02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郑兆均、陈明安、杨 东、周旭辉、王拥军、王海峰、李 娜、张嵩轩、徐丰章、申香玲、韩天增十一名同志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同意提前退休,请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