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28X/2015-00003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广告监管
发布机构: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键 词:虚假违法广告
文    号:新密工商〔2015〕19号成文日期:2015-06-11发布日期:2015-06-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密市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科(室)、经济检查大队、协会:

        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颁布实施,为做好新《广告法》实施前的相关衔接工作,营造良好的广告发布环境,根据省、市工商局和市政府的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新密市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新密市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新密市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新《广告法》颁布实施相关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广告发布环境,根据河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文〔2015〕30号)和《新密市虚假违法广告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密政办明电〔2015〕36号)精神,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高举法治工商建设旗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我市实际,以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发布环境,为促进我市广告市场规范和广告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二、整治重点

  依据《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以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和房地产等广告为整治重点,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医疗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利用患者、专家和医生作证明,夸大疗效,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以军队、武警部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以及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宣传有效率;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违反规定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行为。

       (三)房地产广告: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宣传房产增值、收益率,广告语内容低俗、带明显的歧视色彩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

       (四)保健食品广告:超范围宣传治疗作用,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治疗作用;以及使用专家、患者或公众人物作证明,误导消费者行为。

       (五)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化妆品夸大功能,对其效用或性能作虚假宣传,以消费者作使用效果证明;美容服务广告,对美容服务效果做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行为。

       (六)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五大类”广告:主要是以消息、专家访谈、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七)户外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擅自改变规格、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的,未按规定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

      (八)非法集资广告、非法代孕广告及其它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一)我市各类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广告经营单位。

      (二)含有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内容的各类印刷品广告(含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及各类户外广告。

      (三)在我市注册备案的各互联网站及具有广告发布资格的机构。

四、方法与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 —6月15日)。各工商所、队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媒体单位依据广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五大类”广告发布内容进行逐条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纠正,严重违法广告要坚决停止发布,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监管科。

      (二)清理整治阶段(6月16日—8月15日)。各工商所、队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对大众传播媒介、印刷品、户外、互联网等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继续顶风违规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发布或进行行政告诫,直至停止其广告经营业务。各单位在整治期间,要重点查处一批“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广告。

      (三)督查总结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市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整治成果,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单位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8月31日前将本辖区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专项整治报告上报局监管科。

五、整治措施和分工

      (一)措施:强化对广告发布媒体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完善广告监测体系,提高广告监测效能,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严厉查处监测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查办力度,对虚假违法广告要有案必查、查处到位,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分工:经济检查大队负责房地产广告的查处;市区、新华路所负责医疗广告的查处;各工商所负责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五大类”、 户外广告、非法集资广告、非法代孕广告及其它类别广告的查处 。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违法广告特别是虚假违法广告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既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认识,增强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开展“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的广告发布现状,结合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查处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势头。对顶风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经营单位,要予以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广告市场。

       (三)抓好学习宣传。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是全系统监管执法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使全体人员尽快了解新《广告法》,熟悉新《广告法》,使从事广告监管执法人员尽快掌握新《广告法》;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新《广告法》颁布实施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新《广告法》,为新《广告法》的颁布实施和广告监管执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四)搞好工作结合。要把整治行动同目前开展的“四查”行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工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既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又使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要及时上报局监管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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