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华龙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7247/2015-00032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关 键 词:审批
文    号:新密价〔2015〕13号成文日期:2015-06-08发布日期:2015-06-16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华龙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新密市华龙学校:

你学校关于延续执行原学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2005]25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住宿费标准。即:小学学费每生每年2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除以上几项收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你校接到通知后,并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后方可收费。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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