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247/2015-0002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审批 | |
| 文 号:新密价函〔2015〕1号 | 成文日期:2015-06-01 | 发布日期:2015-06-17 |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培训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精神,同意你单位技能培训费按以下标准备案:微机操作初级班每人1100元/一个月(168课时),中级班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办公自动化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平面设计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硬件与网络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室内设计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网页设计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机电维修家电维修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厨师中式烹饪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中西式面点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农村实用技术种殖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养殖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家政服务月嫂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育婴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保洁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老人护理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美容美发美容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美发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美甲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
收到本函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备案内容和收费方式,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2015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