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新密市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费标准备案的函

索 引 号:005307247/2015-00022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关 键 词:审批
文    号:新密价函〔2015〕1号成文日期:2015-06-01发布日期:2015-06-17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新密市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费标准备案的函

 新密市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培训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精神,同意你单位技能培训费按以下标准备案:微机操作初级班每人1100元/一个月(168课时),中级班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办公自动化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平面设计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硬件与网络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室内设计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网页设计班每人1500元/一个月(168课时);机电维修家电维修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厨师中式烹饪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中西式面点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农村实用技术种殖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养殖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家政服务月嫂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育婴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保洁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老人护理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美容美发美容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美发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美甲每人1200元/一个月(168课时)。

收到本函后,你单位应按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若要变更上述备案内容和收费方式,应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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