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5-000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
文    号:新密牧字〔2015〕41号成文日期:2015-06-17发布日期:2015-06-1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密市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2015〕1号),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职责,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新密市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7日

 

新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六月风暴”、“夏日雷霆”等专项行动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利剑”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检察院等10个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以贯彻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五查”长效机制为总抓手,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清查活动,针对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矛盾问题,突出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夏季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特点,重点针对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过局网格人员走进养殖场(户)、经营门店一对一宣传指导,讲解签订的告知书、承诺书内容,同时抽调专业人员分乡(镇)召开养殖场(户)、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活动,不断强化涉牧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和人民群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综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要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一”工作目标。即:各网格人员、乡镇防检疫员每月至少要在下沉区域内排查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点,与各执法中队整改到位一起;各执法中队每月至少要查处一起违法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一起。

三、工作重点

本次行动重点排查从事畜禽养殖、活畜禽贩运、屠宰加工、生鲜乳经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养殖环节(网格下沉人员、各乡镇畜牧站长、防检疫员、执法中队)

1、检查企业主体资格。查看其证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企业管理制度。查看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3、检查投入品原料使用情况。查看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查处是否有使用假冒伪劣、过期、腐败变质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是否有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4、检查动物出栏检疫执行情况。重点查处逃避检疫的违法行为。

5、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重点查处没有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的违法行为。

6、检查动物强制免疫情况。主要检查免疫档案记录情况、抗体合格率情况,重点查处强制免疫不到位,养殖档案不完善等违法行为。

(二)兽药、疫苗、饲料生产经营环节(兽医科、质管科、执法中队)

    1、排查企业主体资格。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2、检查企业管理制度。查看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查处违反兽药、饲料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3、检查生产企业过程控制。查看购进原材料是否审核把关,是否按核准的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产品出厂前是否经检验合格,重点查处是否有生产假冒伪劣兽药饲料产品或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4. 检查经营企业。查看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把关情况,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证明,标签标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饲料或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5、检查非法经营疫苗情况。主要检查兽药、饲料经营门市、宠物门店等区域,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疫苗的行为。

(三)生鲜乳收购环节(质管科、执法中队)

1、 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查看其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运输车辆准运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

2、检查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查看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用,是否执行到位。

3、检查生产经营保障条件。查看企业卫生条件如何,冷藏保鲜设备和运行是否满足经营的温控要求,是否随地摆放。

4、加大生鲜乳抽检力度。重点打击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等违法行为。

(四)屠宰加工环节(屠宰办、执法中队)

1、 排查企业主体资格。查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重点打击无定点屠宰许可证、私屠乱宰的行为。

2、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查看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重点打击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违法行为。

3、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病死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对不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要严格处罚。

4、检查生猪副产品流向台帐。屠宰场要建立生猪副产品流向台帐,掌握加工人员基本信息及经营状况。

(五)检疫监督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所)

1、产地检疫。一是产地检疫员要严格按照家畜、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进行出证,保证检疫质量;二是对出栏动物(猪、牛、羊)进行“瘦肉精”监测,出栏动物按每批次2%比例进行抽检牛羊“瘦肉精”抽检要达到全覆盖,要全部抽检不能漏户。

2、屠宰检疫。一是要求检疫人员把好动物入场关,做好查证验物工作,认真检查产地检疫证明、瘦肉精监测证明和动物标识等情况;二是认真做好屠宰检疫,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家畜、家禽屠宰检疫规程进行检疫操作;三是做好屠宰线上“瘦肉精”监测工作,按照每批次2%比例进行抽检;四是严格出证条件,对检疫合格、“瘦肉精”检测阴性的出具检疫检验证明,确保出场肉品检疫合格率100%。

3、外埠肉品监管。对外埠肉品要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的出具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四、方法步骤

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行动从即日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6月18日至6月28日)

各相关科室、各执法中队要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召开动员会议、逐乡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并印发宣传手册、走访、网格人员一对一宣传指导,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发送警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利剑”行动的重要性,形成养殖场(户)、经营者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6月29日至7月29日)

各相关科室、各执法中队、网格下沉人员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查登记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数量、分布及经营情况,弄清底数;排查掌握辖区内危害畜产品安全的种类和表现形式,确定治理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为下一步集中治理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7月30日至12月25日)

各执法中队要对网格下沉人员上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点,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取缔;对发现的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问题或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第四阶段:提升评比(12月15日至12月25日)

质管科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每天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每周通报批评,“利剑”行动结束后,对各相关科室、各执法中队、下沉网格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统一汇总上报,对于完成任务较好的要给予表扬,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利剑”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以书记、局长张孟丽任组长,副局长樊东伟、姚文超、副书记陈丙乾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单位、各执法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密市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管科具体负责“利剑”行动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在“利剑”行动中,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线索或案件,要立即移交。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畜牧站、各科室、各执法中队、各网格下沉人员、乡镇防检疫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局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每天工作日志、每天汇总统计、每周评比通报等工作制度,每天下午5:30前将当天案件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报送质管科进行统一汇总,12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网格下沉人员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日报表

附件2:各执法中队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日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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