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1670787X/2015-0006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米政〔2015〕22号 | 成文日期:2015-06-16 | 发布日期:2015-06-19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的管理,促进其依法、规范、有序、长效发展,根据《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0〕86号)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的精神,经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成立新密市米村镇敬老院。
新密市米村镇敬老院宗旨是: “为辖区内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业务范围是:“五保对象服务,其他相关服务”。
请按敬老院设置标准筹办,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01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