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隗镇委员会 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索 引 号:721890357/2015-0003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大隗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村级印章管理
文    号:大发〔2015〕27号成文日期:2015-06-15发布日期:2015-06-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大隗镇委员会 大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中共大隗镇委员会 大隗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管理和使用的通知

各村: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公章管理、使用、监督的长效机制,维护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上级关于村级公章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村级公章管理和使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村级公章制作、保管和交接制度

(一)实行统一制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一律由镇党委、政府出具相关证明后,统一到新密市公安局进行刻制。

(二)实行专人保管。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不得直接保管印章,原则上村党组织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统一保管,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必须由监督委员会主任保管。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或使用,如有保管异常、损坏或遗失,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有必要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查处。

(三)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公章保管人要登记好公章每次使用的情况,对印章的使用者、审批者都要逐一登记,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公章保管人在登记备案时,要注明事由、批准人、批准时间。不准非公章保管人员擅自携带公章外出,不准公章保管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

(四)做好移交工作。公章的正常交接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手续,签署交接证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开始之时,上一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将印章交由镇纪检监察办代管,选举结束后,由镇纪检监察办向本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的,由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负责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有关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村民委员会印章由镇人民政府暂时代管。

 二、规范村级公章使用的程序和权限

(一)加盖公章审批程序

 1.由印章使用者向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说明使用事由,提出申请。

  2.申请人持签批的公章使用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有关资

料,由公章保管人在相应材料上加盖公章。

 3.公章保管人要对公章使用证明进行存档,并建立公章使用台帐。

 (二)加盖公章签批权限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公章要区别使用,不能混用。一般日常事务要加盖公章的,根据工作性质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调查核实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使用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属党组织工作范畴的,由党组织书记签字;属村民委员会工作范畴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属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同工作范畴的,由两人共同签字。需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的必须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签字。

    2.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包村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不得以本村名义为企业或个人作经济担保加盖公章。

    3.凡属村级重大事项要加盖公章的,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集体讨论决定,并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村级重大事项一般包括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经济合同签订、集体土地(或其他资源)发包、土地转让、集体资产处置、计划生育、项目招投标等。

 (三)不能加盖公章的行为

    1.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2.事实不清或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的行为,如户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等;

    3.上级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限制从事的行为及其他不能加盖公章的行为。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公章既是各村集体权力的象征,又是各村集体形象的标志,规范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既是权为民所用、依法行政的体现,更是新形势下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各村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公章管理使用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政治思想觉悟不高、不热心村务工作、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的公章保管人,要及时取消其保管资格。

(二)严肃责任追究。各村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公章管理规定和公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上学、就业、婚育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拒不加盖或拖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合理使用公章,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因公章使用审批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引起不稳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对因公章使用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相应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督管理。镇纪检监察办、党政办、三资办对各村公章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各村要经常自查自纠,及时上报公章使用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积极探索公章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性、严肃性、合法性。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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