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0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07 | 发布日期:2015-07-07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密市社会保险局从2015年7月1日起,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已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调整基准费率,一类行业由0.5%降为0.4%,二类行业由1.5%降为0.9%,三类行业由3%降为1.8%。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按工程项目造价的1.3‰降为1‰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