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187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政策法规/法规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人事工作,创业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7-02发布日期:2015-07-08
体    裁生效日期:2015-07-02废止日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 (郑发〔2015〕9号),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构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众创空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 (郑发〔2015〕9号),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构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众创空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态势,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新引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部署,以激发释放创业资源和潜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培育主体、丰富要素、营造环境为抓手,切实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集成落实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大力实施众创空间倍增工程、创客育引工程、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技术成果转化工程、科技金融助推工程、创业生态优化工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局面,实现聚集创业群体、聚合创新资源、聚焦新兴产业、聚变发展引擎。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多层次创业服务平台,全市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功能完善、高效运转,入驻企业超过3000家,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200家,载体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全市服务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机构达到100家,累计服务科技型企业3000家;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每年新创科技型企业超过1000家,科技型企业总数突破100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10000亿元;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业服务机构达到500家,创业导师达到1000人,科技创新创业者突破10万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成为时尚风气,创业生态更加完善。到2020年,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中部领先、示范带动的创业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众创空间倍增工程

   大力发展包括互联网创业平台、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综合体在内的梯级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适合各类创新创业需求的生态圈。到2018年,实现创业空间规模达到1000万平方米,比2014年增加一倍。加强创业功能提升,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1.加快推进全市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

   各开发区、各县(市、区)要把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及运营作为抓环境、抓载体、抓服务的重要抓手,建立班子、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制定政策、完善考核。要做好产业规划和定位,高标准、大幅度提升创新创业综合体的形态、品质、文化和环境。要做到建设和运营同步,“引外、培内、育苗”并举,组建或引进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建设运营团队和创业服务机构。市科技、规划、国土、住房保障、工商等部门要简化流程、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充分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潜力,推动高校院所成为培育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校园创业实验室等载体,满足大学生创业距离近、配套全、网速快的需求,服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组织企业家、天使投资人走进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鼓励在郑高校利用现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

   3.形成围绕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

   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利用自身优势,完善“苗圃 孵化 加速”创业服务链条,建设一批产业整合、金融协作、资源共享的创业孵化示范区,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空间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壮大小微企业群体,形成围绕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

   4.加快发展开放式的创新型孵化器

   顺应互联网时代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趋势,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支持互联网创业服务平台、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积极引进成熟创业服务机构在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引进建设“孵化器 宿舍”、“孵化器 商业”、“孵化器 会议”、“YOU 创业公寓”等创客空间和创业社区,积极发展“孵化器 创投”模式的新型孵化器。支持金水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改造盘活办公楼宇和园区,建设一批生态化的创业示范街区。开展众创空间的身份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认定为创新型孵化器,并享受有关孵化器的支持政策。

   5.推动产生领军企业创业派系

   推广百度、联想、华为、腾讯等知名企业的经验,鼓励我市领军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平台和服务,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产生多个从领军企业走出来的创业系,成为孵化创业企业的领航者。支持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新兴技术领域的产业孵化。

   6.鼓励异地建设创业服务机构

   鼓励我市园区、高校和企业在美国硅谷、以色列、北京中关村、深圳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信息和市场资源共享渠道,吸纳技术和人才在郑州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

   7.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的支持

   强化并完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支持措施。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孵化器用地指标,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以出让方式用于孵化器建设,按限定租售价格和租售对象的原则,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可按产权分割转让。对利用老校区校舍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孵化器的,由所在县 (市、区)按照改建扩建孵化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孵化器最高200万元。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支持面向产业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包括以企业主体建设),经评审认定,可给予不超过50%的建设成本 (不包含基建)资助。

  (二)创客育引工程

按照 “依托产业集聚人才、创新体制成就人才、优化环境留住人才”的要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大学生 (包括在校大学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来郑人员,下同)、科技人员、大企业员工、海归、连续创业者等多元化创业主体在郑州创新创业,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1.大力集聚高端创业人才

   落实郑发 〔2015〕9号文件,拓宽吸引高端创业人才的渠道,加快中国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和郑州高新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强人才、科技、经济、财政等创业政策的统筹衔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投入保障、完善考核评价,全面完成“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工作目标,打造中西部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标杆。

   2.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允许驻郑高校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鼓励高校将从事科技创业、兼职活动所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推荐、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对带项目、带成果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依法享受股权激励政策。申请设立科技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3.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计划。鼓励驻郑高校出台支持在校学生创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驻郑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加强创新创业技能教育,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向“教学 科研 创业”转型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统筹各类国家、省、市就业创业资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鼓励驻郑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2年休学从事自主创业。

   (三)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推进公益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效结合的模式,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围绕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区域创业需求与创业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工作平台,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之间的合作联动与资源开放共享。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组织创意、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创业要素和行业资源,为创业主体提供从创业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

   1.做强政务服务 “软环境”

以提高创办企业的便捷性为根本,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工商、税务、项目、人才等政务服务高效协同,消除创业障碍,减少企业登记注册、注销手续和办税程序。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 (基金)的注册简化程序、提供便利。探索开展科技企业网上登记注册,逐步实现企业经营范围由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科技型小微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定期申报纳税。各开发区、县 (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都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

   2.做大创业服务团队

   加快培育引进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创业服务运营团队。鼓励创新创业综合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营。对引进的创业服务团队,经评审认定,可享受我市“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中“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激励政策。鼓励对小微科技企业实行零房租孵化。支持创业载体做好毕业企业的跟踪和落地转化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县 (市、区)对年度输送5家以上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落地郑州的创新型孵化器,每输出一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建设创业要素大市场

   加强市科技管理部门创业服务力量,结合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建设创业要素大市场,通过“线上 线下”的模式,构建虚实相生的创业服务平台。开发建设创新创业网站和微信服务平台,采用“O2O模式”,聚集标准化、网络化、低成本的创业服务产品,打造创新要素商城,构建线上创新创业网络空间。启动建设创新要素线下有形交易市场,丰富创新创业要素资源交易渠道,吸引一批品牌服务机构入驻,完善创新创业服务链,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

   4.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对于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梯次补贴。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与首台 (套)示范项目。

   5.切实降低创业门槛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各类创业载体不断完善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创业导师队伍、引入金融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咨询、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大数据、开源工具以及创业辅导、投融资、媒体宣传等服务。经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县 (市、区)连续三年给予50%的房租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使用自有房产的,参照市场价格给予补贴。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完善网络宽带设施。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和创新创业综合体开展战略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为在孵企业提供定制服务。协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低成本向创新创业综合体内注册企业开放。

   6.完善创业保障机制

   探索设立创业风险援助资金,对在创新创业综合体或创新型孵化器内注册、创业活动持续1年以上、创业失败的在孵企业,其核心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未实现就业的,市级财政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 予50%补贴,并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支持建立“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模式。协调驻郑高校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担任创业导师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促进大学与社会互动,研究与市场融合。

   (四)技术成果转化工程

   完善科技市场体系,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在创业中实现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1.加快建设面向创业的技术转移机构

   支持高校设立市场导向、机制完善、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支持市场主体建立专业性质、定向服务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新建机构30万元经费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对促成有效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所在县(市、区)可按年度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可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向我市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或与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可按技术交易额1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3.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

   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转移给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按照不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发明专利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团队成员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发明专利的转化,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成果完成人和团队成员所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职务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向企业作价入股,可将因该成果或专利所获股权不高于70%的比例,奖励有关科技人员。

  (五)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完善 “两金一扶持”的政策环境,充分利用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围绕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扶持政策,提升金融对创业引导和创新升级的功能。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在市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设立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专项,通过政府资金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我市的创新创业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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