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51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保险,法律,法规,通知,权益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72号 | 成文日期:2015-07-02 | 发布日期:2015-07-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7-02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郑人社监察〔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企业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建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要抽调人员,充实执法检查队伍,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强日常巡视,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按照辖区分工的要求,摸清底子,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和社会保险交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对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中逾期未参审、未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以及发现问题且未按要求整改的用人单位,要重点开展上门帮扶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三、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连同电子版一并报新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单位: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 系 人:魏志红
联系电话:0371-69885431
传 真:0371-69886919
附件:新密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5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