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27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城乡建设计划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城乡建设
文    号:新密政办〔2015〕27号成文日期:2015-06-24发布日期:2015-07-0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新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4日

 

2015年新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39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农小组办〔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2015年,在2014年曲梁镇张湾村试点的基础上,我市选择来集镇、超化镇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为依据,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当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

(二)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证书等落实到户。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证书不明确或未到户的,要在确权颁证期间全部落实到户。对未签订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丢失、残破等原因需要重新补签的,要进行补签;未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颁发证书;因经营权证书遗失、污损等原因需要重新补换发的,要予以补换发;因承包地被国家部分或全部征收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予以换发或注销。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关键要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界限。已明确四至界限的,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未明确四至界限的,要予以明确。

(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健全;未建立的,要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登记簿。

(四)开展农户、地块信息电子登记管理。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组织人员将此次确权登记的农户基础信息、地块信息等相关基础资料录入农经信息管理平台。

(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根据当事人申请,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确权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进行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六)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市、乡二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我市统一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按照农经发〔2014〕12号文件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自2015年6月正式启动,到2015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5日)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我市成立了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新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清查、勘测、确权、登记、颁证、总结和检查等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两个确权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村(组)要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来集镇政府、超化镇政府要根据郑州市和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实施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1.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召开会议和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不仅是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更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从而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开展技术公司招标。市政府要统一组织,于6月底前通过公开招标,明确技术公司。由技术单位完成入户调查、权属公示、勘测定界、登记簿建立、经营权证书打印、数据库建设、信息平台维护等工作。

3.开展培训。郑州市将组织县、乡、村有关人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我市和确权乡镇也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确权乡镇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到确权村帮助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4.摸清底数,梳理矛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并将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在确权工作中,要及时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5.勘测定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

6.完善手续。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进行完善,该补发的补发,该完善的完善,该变更的变更,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簿完善、责任明确。同时完成农户、地块信息电子登记管理工作。

7.归类存档。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价值、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要求,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验,搞好检查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强化部门配合。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确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指导和情况交流,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农业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及时安排资金,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市国土部门负责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市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等档案管理工作;市妇联负责协调解决土地确权工作中妇女权益的矛盾和纠纷;确权乡镇具体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土地确权各项工作,也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工作指导,解决确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办法解决。充分发挥乡村调解的作用,梳理群众提出的和可能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等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实行全程监控,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乡要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制度。确权乡镇每周要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确权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不发生农民群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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