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索 引 号:005307335/2015-000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关 键 词:扬尘,治理,分工
文    号:新密交运〔2015〕102号成文日期:2015-07-10发布日期:2015-07-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分工为贯彻落实7月8日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责任,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内容达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为贯彻落实7月8日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责任,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各项工作内容达标,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干线公路扬尘污染治理

(一)工作要求

严格“五位一体”道路控尘标准(地毯式吸尘、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调度洒水),落实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制度(新密交运〔2015〕69号),做到“一日两扫,日产日清”,确保道路清扫保洁控制扬尘污染治理各项考核内容达标。

(二)具体分工

1.国(省)级公路:G234、G343、S316(老路段)、S321、S323(老路段)、郑登快速通道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人:张进中。

2.县级公路:X023、X025、X026、X027、X028、X030、X038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人:徐葆慧。

3.黄帝宫旅游专线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人:石录林。 

二、在建公路工程扬尘污染治理

(一)工作要求:落实在建工地“6个100%”(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控尘措施,落实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制度(新密交运〔2015〕69号),落实《郑州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明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和防治费用的通知》(郑交工〔2015〕169号),确保在建公路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各项考核内容达标。

(二)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在建公路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责任。

1.G343、G234工程责任人:张进中。

2.S321郑尧高速至新郑界、密州大道南延工程责任人:郭景峰。

3.大学路南延(新密段)工程责任人:申建锋。

4.郑少高速新密北站工程责任人:李建新。

5.登高速新密段工程责任人:张丙辰。

6.X029工程责任人:徐葆慧。

7.若有新开工项目,或者工程完工交付养护的公路,必须及时上报,并明确具体责任人。该项工作责任人:张进中、徐葆慧、郭景峰。

三、散装货物运输车辆治理

按照《新密市2015年城乡管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新密办〔2015〕7号)要求,配合公安部门成立联合货运车辆检查站,联合对散装货运车辆实施监管,治理未采取密闭措施、封闭不严、沿途抛洒、拖带泥土上路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责任人:杨慧才。

四、督导检查

(一)全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综合督导检查,责任人:申建锋。

(二)国(省)级公路(含郑登快速通道)清扫保洁、公路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导检查,责任人:张进中。

(三)县道清扫保洁、公路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督导检查,责任人:徐葆慧。

五、台帐报送

(一)道路清扫保洁、在建工程监管及督导检查台帐

台帐名称及要求:《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统计表》、《扬尘污染治理专项督导日报表》、工作信息(包括主要领导参与督导、本单位工作亮点、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对负责的公路保洁及建设工地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内容、时间、路段或地点,参与检查人数、发现问题、处理结果等)。

责任人:张进中、徐葆慧。

(二)路政及运政执法情况台帐

台帐名称及要求:参与执法人数、执法时间、执法地点、查处车辆台次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责任人:张进中、陈国展、程剑锋。

(三)报送时间要求

以上五类台帐必须于每天上午9: 30之前,将电子稿及纸质报表(纸质加盖公章并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报送至局安全科,电子稿报邮箱xmjyjaqk@163.com,电话60882965,联系人王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道路交通及公路工程建设防尘控尘形势十分严峻。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迅速行动,加强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建立专门机构,把工作职能职责层层落实到具体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工作内容开展全面排查和治理,消除扬尘污染点。

(二)落实措施,严格检查。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采用定期、不定期等方式随机开展抽查,要抓好重点部位、重点阶段、重点时段的扬尘管控,落实工作责任。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防治费用和方案,并做好现场围挡、设置冲洗设备、完成道路硬化等,否则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严格监管,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责任路段、工程和工作内容进行严格监管、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对扬尘治理工作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力、限期不整改的,实行通报、约谈;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郑防领〔2015〕6号)实施责任追究。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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