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金玲等三十八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54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老弱病残,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审核
文    号:新密人社〔2015〕75号成文日期:2015-07-03发布日期:2015-07-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07-03废止日期
关于刘金玲等三十八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刘金玲、李改玲、丁秋花、刘明奎、周文风、张俊霞、李爱云、刘爱仙、李书玲、侯文华、李书山、杨智有、张福莲、李建华、路松珍、王全录、高香粉、刘白花、陈春香、陈万顺、吴有来、白继红、韩春梅、楚花汁、陈国正、刘国立、杨二环、王德卿、刘爱玲、秦留实、王福民、李海潮、张倩瑜、司桂萍、李彩红、秦留枝、陈长水、赵秋月三十八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七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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