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大隗镇实验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7247/2015-0003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关 键 词:审批
文    号:新密价〔2015〕15号成文日期:2015-07-08发布日期:2015-07-15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大隗镇实验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新密市大隗镇实验学校:

你学校关于延续执行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2005〕25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成本监审结果(新密价成本监审〔2015〕第6号),结合你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住宿费标准。即:学费每生每年2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除以上收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你校接通知后,并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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