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47/2015-00033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审批 | |
文 号:新密价〔2015〕15号 | 成文日期:2015-07-08 | 发布日期:2015-07-15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大隗镇实验学校:
你学校关于延续执行原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2005〕25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成本监审结果(新密价成本监审〔2015〕第6号),结合你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住宿费标准。即:学费每生每年2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除以上收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你校接通知后,并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