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新密市2014年度第一批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275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业务信息/市政规划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城乡建设
文    号:新密政通〔2015〕10号成文日期:2015-07-06发布日期:2015-07-16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新密市2014年度第一批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5年6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798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6.224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1〕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曲梁镇高洼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权属单位

土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交通 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小计

交通运输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合计

其它土地

小计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

水浇地

旱地

农村 道路

沟渠

公路 用地

村庄

其它草地

裸地

新密市共计

16.2244

15.7932

14.6706

5.8784

8.7922

1.1171

0.0055

0.4312


0.4312



曲梁镇合计

16.2244

15.7932

14.6706

5.8784

8.7922

1.1171

0.0055

0.4312


0.4312



高洼村

16.2244

15.7932

14.6706

5.8784

8.7922

1.1171

0.0055

0.4312


0.4312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2015年7月7日至2015年7月20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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