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庄乡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81/2015-0005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袁政〔2015〕25号成文日期:2015-07-06发布日期:2015-07-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庄乡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袁庄乡食品安全“利剑”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六月风暴”、“夏日雷霆”、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等专项行动成果,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新密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利剑”行动(以下简称“利剑”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检察院等10个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五查”长效机制为总抓手,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食品市场大清查活动,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件易发、高发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矛盾问题,突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夏季食品安全消费特点,重点针对全乡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期间,通过监督检查、抽检监测,以及群众举报、案件线索摸排等渠道发现掌握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击,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以打促建、打建结合,探索建立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一”工作目标。即:各村(社区)每周至少要排查一起食品安全隐患点,与有关监管部门一起整改到位;各相关监管部门每周至少要查处一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一起;食安办要对各单位每周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工作重点

本次“利剑”行动重点打击以下9大类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基础上,各村(社区)、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本环节工作实际,扩大打击重点。

(一)肉及肉制品:1. 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等制售生鲜(熟)肉制品;2. 制售假劣生鲜(熟)肉制品;3. 饲喂、注射“瘦肉精”以及非法注水的有毒有害生鲜肉;4. 私屠滥宰或制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5. 走私肉及肉制品。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餐饮等环节为重点。

(二)豆制品:1. 添加吊白块等有毒有害物质制售腐竹;2. 使用工业卤水、工业卤片等制售有毒有害豆腐及其制品。以小作坊和散装销售食品为重点。

(三)调味面制品:1. 生产环境脏乱差或非法生产经营调味面制食品;2. 假冒品牌、商标或超范围生产经营;3. 标签标示不规范;4.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学校周边为重点。

(四)调味品:1. 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等有毒有害物质制售花椒、辣椒粉、辣椒酱等;2. 使用动物毛发制售酱油、使用工业醋酸制售食醋、用工业盐假冒食用盐、制售假劣食用油等。以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和无证生产经营的散装销售食品摊点、窝点为重点。

(五)酒类:1. 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劣白酒、葡萄酒;2. 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勾兑;3. 国内灌装冒充原瓶进口的假劣葡萄酒;4. 通过网络销售假劣酒水等。以无证生产经营黑窝点、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六)火锅食品:1. 牛羊肉片(卷)等肉品掺杂使假;2.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3.预包装火锅底料、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罂粟壳等禁用物质;4. 使用非食用油或劣质食用油。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七)初级农产品:1. 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豆芽、水产品、水果、茶叶等;2. 非法制售“毒豆芽”、“毒生姜”、水发产品等;3. 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甲胺磷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进行鱼类养殖、蔬菜种植;4. 非法添加、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杂)粮、干(菜)果。以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

(八)桶装饮用水:1. 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桶装饮用水”;2. 使用废料制成桶或重复使用PET桶生产“桶装饮用水”;3. 非法生产PC桶;4. 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大桶水”。以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桶装饮用水的黑窝点、黑作坊为重点。

(九)保健食品:1. 通过各种手段夸大或非法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效果等行为;2. 无证无照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3. 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假冒品牌、商标、厂址厂名等制售保健食品。以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药店为重点。

四、工作措施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9大类重点隐患食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市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市公安部门案件刑侦、线索摸排、食品检测、收集证据等方面工作。

(一)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依托三级网格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区域为城乡结合部、农村、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点,重点对象为夜市、烧烤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超市、小卖部、小饭店、小作坊、小摊贩、农贸市场、食杂店、农家院、畜禽屠宰点和在出租屋或自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开展全面排查,逐户登记造册(详情见附件),建立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各村(社区)与房主签订不出现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承诺书,签订率要求达到100%,不留盲区,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

(二)种植环节。农业部门要以中小型超市、农贸市场为重点部位,重点整治蔬菜农药残留、“毒豆芽”、“毒生姜”、水果、水产品和水发产品等,对蔬菜特别是豆芽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全市所有种植基地农药的使用情况、农资经营户是否存在销售剧毒农药情况和各类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进行摸底排查,加强监督抽检。

(三)养殖环节。畜牧部门要对全乡所有养殖场(户)、奶站、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加强鲜奶、蛋类、牛、羊、鸡、鸭等家畜、家禽养殖的监管及检疫。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牛、羊“瘦肉精”检测工作。加强生猪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屠宰场销售的生猪副产品要建立流向台帐。

(四)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场全过程逐个进行彻查,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重点品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加强小作坊备案管理,对已备案的小作坊要加强监管,杜绝“只发证、不监管”现象。

(五)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农贸市场、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部位食品经营商户的监管力度,全面清查经营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重点品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

(六)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夜市摊贩(点)、烧烤摊点、农家院、小饭店、早餐店、学校食堂、火锅店、蛋糕房、饮品店等对象的监管力度,全力彻查其食品来源、索证索票、经营资质等情况,对重点品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

(七)涉嫌犯罪案件刑侦环节。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利用一切手段,针对9大类重点隐患食品,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摸排、案件刑侦、证据链收集力度,对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重大、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利剑”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袁庄乡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乡政府乡长周建伟任组长,乡纪委书记司建娜、乡政府副乡长陈思聪任副组长,纪委、乡综治中心、长效办、效能办、宣传、食安办、农业、畜牧、中心校、工商、质监、食品监管、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利剑”行动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安排部署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作用,严格做到“移交必核、达标必立、立案必查”,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各村(社区)、各单位在开展“利剑”行动中,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食品犯罪线索或案件,要立即移交。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食安办要积极联合督查考评办、长效办、纪委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办案,完善证据链条,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坚决杜绝降格处理、以罚代刑,对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为主题,时间定在6月、7月。食安办要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各单位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正确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关注食品安全,强化社会共治。

(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前报送进展情况,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附件1),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

各村(社区)、各单位每周报送内容为:出动人员数、检查单位数、隐患排查数、检查的重点区域、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否与房主签订不出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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