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5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宣传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7-17 | 发布日期:2015-07-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宣传岗位的职责、工作要求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办公室文秘工作岗位。
2 内容与要求
2.1 岗位职责
2.1.1 负责中心宣传和办公室文秘工作。
2.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2.1 做好中心公文处理工作,负责上级来文(含电子邮件)的校阅、流转。
2.2.2 做好中心文件、年度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撰写等工作。
2.2.3 负责中心各类会议材料的起草、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2.2.4 负责为中心领导搜集、整理、反馈和提供各种信息,以便领导及时全面掌握情况而作出科学决策。
2.2.5 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做好舆论导向工作;提出中心宣传计划,做好各类宣传的组织实施。
2.2.6 负责中心窗口信息的审核和编发。
2.2.7 负责中心信息、简报的撰写、校对。
3 监督与考核
3.1 宣传岗位人员根据《目标责任书》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查。
3.2 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宣传岗位人员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