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保洁人员服务工作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84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7-17发布日期:2015-07-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行政审批中心保洁人员服务工作标准关于行政审批中心保洁人员服务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保洁人员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2 工作职责

2.1 明确责任、尽心尽职、争创一流工作质量,为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2.2 在规定时间内,按区域路线范围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2.3 在管理员的监督检查指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4 在所负责的卫生区域内,发现需要加强管理或需要维修的地方要及时上报管理员。

2.5 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3 工作要求

3.1 工作时间着工装、配证上岗。

3.2 负责卫生区域公用面积的走廊、楼梯、走廊内墙、天花板、公用门窗、卫生间等的清洁卫生。及时清运卫生垃圾,达到卫生标准。

3.3 除做好清洁工作外,还要行使卫生管理责任,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一切不良习惯和行为,对严肃影响环境卫生的个人要及时报告中心办公室做出处理。

4 监督与检查

中心管理办公室负保洁人员服务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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