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5-00030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畜牧业/业务信息/畜牧产品质量监督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畜牧业,畜牧,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5〕59号 | 成文日期:2015-07-22 | 发布日期:2015-07-2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活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品质安全和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依据《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2015〕4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密市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2015年新密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市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5〕11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牧〔2015〕19号)和《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牧〔2015〕4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密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生猪屠宰环节专项整治行动,准确掌握所属生猪屠宰企业的基本信息、基本状况,行业的主要问题、风险隐患;生猪定点屠宰厂符合设置规定,并能够严格按标准要求和工作流程组织生产,法规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强,主体责任履行良好;辖区内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购销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对违规违法问题的查处率、群众对违规违法的举报率、上级对本辖区违规违法问题的通报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社会民众对猪肉产品的信任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围绕我市生猪屠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私屠滥宰专业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作为重点区域,把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作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打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打击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行为,打击购销及屠宰病死猪的行为。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深挖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通过对我市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接报与拉网排查等方式,寻找、发现、掌握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
2.组织一次企业主体责任宣传教育。采取印发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强化我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畜牧局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在政府食安办协调推动下,会同公安、食药等部门,对私屠滥宰专业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4.排查一批违禁物资。按照屠宰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资监督抽检技术要求,对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进行抽检。
5.取缔一批私屠滥宰窝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一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或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6.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将违法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全市涉牧企业黑名单管理。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查办的生猪屠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树立畜牧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形象。
三、阶段划分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年7月开始,2016年4月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7月中旬)。按照农业部和省、市畜牧局有关通知精神,制定《新密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7月底前)。组织召开新密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安排具体整治内容。
(三)集中排查(8月底前)。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县(市)边界为重点,集中力量对生猪屠宰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生猪屠宰行业全面信息,系统梳理分析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
(四)整治查处(9月-2016年3月中旬)。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集中整治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处生猪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私屠滥宰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
(五)总结提高(2016年3月底)。全面总结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把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督促其落实生猪进厂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措施。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二)加大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力度。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属的城关分所、刘寨分所、白寨分所要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豫牧屠管〔2015〕5号)规定的检测种类、检测范围、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沙丁胺醇等其他违禁物资进行全面抽检、排查。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中阳性地区或屠宰场点,要进行重点布控、提高抽检比例。快速筛查出的阳性样品要及时予以确证,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9月底之前,由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设置条件、标准要求、技术指标等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向新密市畜牧局提出验收申请。畜牧局接到企业的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科室的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硬件和软件设施进行全面查验,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12月底前新密市畜牧局将依据整改情况,向郑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提出保留或取消定点屠宰的建议。
(四)加强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严格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规定程序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准确到位。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时,屠宰厂要对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摄录或拍照。
(五)搞好活动牵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以活动的深入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质量。要开展好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调动民众积极性,形成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开展好联合执法活动,特别是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食品安全的敏感期,会同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协同各执法中队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