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77/2015-0001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安全隐患 | |
文 号:平政﹝2015﹞38号 | 成文日期:2015-07-25 | 发布日期:2015-07-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站所:
根据新密市市委市政府7月25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我镇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检查今年以来国家、省、郑州市及新密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运输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全面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我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实现我镇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裴晨翔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中心副主任高延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由经济发展办、安全办、规划办、督查办、电管所、国土资源所、水利站、宣传办、政协统战办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由李建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
1.煤矿方面:重点检查、落实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复工复产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复工复产矿井落实“两到位”(包矿领导到位、驻矿人员到位)、“五控制”(控制主提升系统、控制通风排水负荷、控制每班入井人数、控制火工品供给、控制矿灯发放)落实情况;派驻的包矿领导、驻矿人员是否在岗及履行职责情况;煤矿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井下作业情况。(责任单位:各驻矿工作站)
2.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是否到位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开采行为和越界开采行为以及有可能引发各类地质灾害情况。(责任单位:镇国土所)
3.道路交通方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车辆行驶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超载超员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农机车辆违法载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运输路线,严禁违法载客和非法运输;加强对重点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镇交通办)
4.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防坠落、防垮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的定期检验;查处无证施工、超资质能力承揽工程,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从业人员不经岗前培训进场作业。(责任单位:镇规划办)
5.工业企业方面:重点检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3.安全培训教育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5.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6.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7.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8.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
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校园、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对达不到消防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公共聚集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直至关闭取缔。(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7.旅游景点方面:重点要对各旅游景点安全机构建立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保证旅游安全的景点要坚决停止开放;强化对景点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措施建设情况、安全组织及应急救援预案设置情况、重点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镇文化宣传办)
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经营、储存条件,是否取得安全许可证,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等情况。(责任单位:镇安全办)
9、校园安全方面: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校车安全、学校食品安全、消防通道安全等隐患的排查。(责任单位:镇科教办、镇中心校)
10、防汛安全方面:重点对洧水河河道、禹寨水库、红石崖水库、坑塘、学校、煤矿搬陷区、高崖头等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加强对坍塌、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责任单位:各行政村、镇水利站)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此次行动是汛期期间组织开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专项行动,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站所要高度重视、统一协调、指导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至镇安全办,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认真组织,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前期排查出来但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逐项进行检查,对隐患整改不积极或整改期间不能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的,要坚决关停。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