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04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关 键 词:工作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8-03发布日期:2015-08-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市西区建设及曲梁产业集聚区发展,让被征地农民享有真正的、长远的生活保障,自今年7月份起,根据郑民文[2015]73号及《关于做好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待遇补贴标准调整的通知》(郑人社养老[2015]7号),我市被征地农民待遇标准再次提高。据悉,这是2011年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启动以来的连续第4年、第5次待遇调整。

我市被征地农民待遇享受分为养老补贴和就业补贴两种方式。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6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养老补贴标准由原来的470元增加至520元;50周岁到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就业补贴标准标准由原来的235元增加到260元;16周岁到49周岁的每月就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80元增加到312元。

此次待遇调整涉及我市西大街办事处、曲梁镇、来集镇的1467名被征地参保人员,目前已经调整、发放到位。

今后,随着郑州市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和就业补贴标准将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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