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英华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05307247/2015-00035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关 键 词:审批
文    号:新密价〔2015〕18号成文日期:2015-07-21发布日期:2015-08-05
体    裁:批复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英华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批复

 新密市英华学校:

你学校关于延续执行原学费等标准的申请已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价费〔2010〕25号)文件精神,依据教育成本监审结果(新密价成本监审〔2015〕第8号),结合你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学校延续执行原学费、住宿费标准。即:小学学费每生每年3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400元。

除以上收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你校接通知后,并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新密市物价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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