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239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新密政文〔2015〕115号成文日期:2015-07-23发布日期:2015-08-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5年7月23日

 

新密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发环境问题,着力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13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重在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与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重在进一步摸清产业聚集区、养殖场和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落实治理污染与保护环境责任;重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着力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营造环境监管执法良好氛围;着力解决环境管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问题,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部门联动、司法联动、执法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重点排查产业聚集区、养殖场和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火电、水泥、碳素、防水卷材、耐火材料、造纸、化工、冶炼、制药、污水处理、电镀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水泥等行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法〔2013〕41号)要求处理。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关闭、取缔情况开展排查。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任务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

市科工信局负责做好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把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市住建局负责建成区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对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要求,负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建设项目的查处,及时依法拆除、关闭。同时,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市水务局按照郑政〔2010〕26号文件要求,负责李湾水库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负责做好辖区“十五小、新五小”关闭、取缔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四、检查方式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相关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大检查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

(二)市环保局要对各责任单位及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上旬)

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7月下旬至2015年8月底)

2015年7月下旬,市产业集聚区、养殖场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2015年7月至8月底,各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整改。

(三)抽查督查阶段(2015年9月至10月)

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等单位进行抽查、督查和督促整改,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梳理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四)迎接省市级督查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做好汇总工作,向郑州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各责任单位对负责内容进行再督查,做好迎检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程来抓,确保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此次大检查已列入政府年度环保目标,与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一并进行。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辖区排污单位底数,查清环境违法行为,清理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在2015年7月11日前,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检查方案、联络部门、联系人员信息及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每月报送不少于两期工作简报,7月16日、9月16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1月底前完成大检查工作总结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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