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25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31号 | 成文日期:2015-07-22 | 发布日期:2015-08-07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精神,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郑政办〔2015〕78号)要求,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1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点,努力实现“三个防止”和“三个保障”。即: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事件,防止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三、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按照程序依法确定我市1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1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储点建设企业。同时采取“户申报、乡受理和集中收储、厂处理、主管部门监督、保险理赔、财政补助”的六步工作法将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流程为:一是户申报。养殖场(户)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或者辖区检疫员申报病死畜禽死亡情况,参加养殖保险的,还须向保险公司理赔报险。二是受理和集中收储。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站接到申报后,通知辖区检疫员和收储点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死因诊断,填写相关记录表格,收储点工作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病死畜禽收储,养殖场(户)按要求做好消毒灭源工作。三是厂处理。无害化处理厂安排专用车辆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集中收储点,将收集到的病死畜禽运至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主管部门监督。处理厂在集中无害化处理之前,要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市财政局、畜牧局派监管人员到现场核准并监督无害化处理过程。五是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凭无害化处理证明,对参与保险的养殖场(户)兑现保险补偿金。六是财政补助。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局提供的无害化处理报表,按80元/头标准拨付无害化处理费。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的原则,负责辖区集中收储点的选址;负责组织收集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宣传、组织辖区养殖场(户)积极参加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对江河、湖泊、水库、道路、城镇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无主病死畜禽,要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通知辖区收储点按程序进行收储统计。
(二)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工作,监督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审核补助对象和资金发放;指导、监督病死畜禽按规程100%无害化处理,防止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畜牧局提供的无害化处理报表,按照80元/头标准拨付无害化处理费。如遇上级补助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监督、查处病死畜禽流入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以及经营、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事件。
(五)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对各有关部门依法移送的抛弃、收购、屠宰、制售病死畜禽案件,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依法立案;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国土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
(七)市农机局: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机推广补贴目录,做好购买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运输车辆的补贴工作。
(八)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核定随意处置病死畜禽对环境造成损害程度的认定工作。
(九)保险公司:负责养殖场(户)参加保险信息的录入;依据无害化处理证明和相关保险资料及时理赔保险金。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病死畜禽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对抛弃、收购、屠宰、贩卖和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等其它证据骗取保费、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等,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