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庄乡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81/2015-0006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袁庄乡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袁政〔2015〕26号成文日期:2015-08-06发布日期:2015-08-1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袁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袁庄乡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袁庄乡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畜牧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5〕59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5〕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消减存量、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原则。对于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环保制度,确保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针对不同畜禽品种、不同区域分布、不同规模水平,制定适宜的防治方案。对现有规模养殖场户要充分利用现代畜牧研究成果,通过“三改两分再利用”治污、沼气治污和有机肥治污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3.坚持农牧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畜禽养殖者利用荒山、荒地、非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工程为纽带,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和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最终通过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实现区域内资源循环和生态平衡。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全乡2家规模化养殖场的防治任务; 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2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

各村、各居委会要详细制定本辖区年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养殖污染物新增量过快增长。通过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品种,提高畜禽养殖业的质量,引导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向规模化转型,推行清洁生产和健康养殖新技术,强化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畜禽养殖源头控制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采取干清粪等有效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建设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养殖场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对符合选址要求的纳入日常管理。

(三)完善防治措施

各村、各居委会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因地制宜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通过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等方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环保、生态养殖技术,利用“微生物”转化、分解功能,将粪尿污染物直接变成优质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对列入年度污染防治任务的养殖企业,强力推动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我乡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积极开展监测工作

开展对纳入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督性监测工作,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纳入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并于每天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自行监测结果。

(五)实施生态畜牧业工程

1.“三改两分再利用”循环治污。鼓励规模养殖场流转农业用地,实行养殖、种植一体化经营。在规模养殖场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治理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利用”。固体粪便采用静态发酵堆肥技术,液体尿污采用田园利用技术,实施两种技术模式组合,根据模式工艺流程进行粪便污水一并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同时,把牧草种植、作物种植、林业种植、水产养殖与畜禽养殖合理结合起来,达到种养平衡,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2.沼气治污。在规模养殖场推广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在沼气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沼渣、沼液(统称为沼肥)可以在发展区域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或者其它方面得以充分利用,由此形成循环农业,基本达到养殖废弃物的充分利用,使养殖生产达到零排放与清洁生产的目的。

3.有机肥治污。在规模养殖场推广有机肥生产技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添加腐植酸、螯合剂、氨基酸等按一定比例发酵,经腐熟、脱水后成为活性的有机肥。再与氨基酸、螯合物、粘合剂在造粒机内造粒,经干燥、筛分、冷却后包装为成品有机肥料。有机肥具有无污染、无公害,肥效持久,壮苗抗病,改良土壤,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等诸多优点,又能克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土壤地力下降等弊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做好本辖区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调查摸底工作,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因地制宜建造污染治理设施,不定期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事关全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各村、各居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养殖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制度保障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畜牧局、环保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规模养殖场污染物总量减排中的问题。

2.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市畜牧局、环保局联合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对减排措施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建立项目挂钩制度。已经建成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经过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方可申报畜牧业项目。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方可申报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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