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14 | 发布日期:2015-08-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5-08-14 | 废止日期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计算机的主体、管理、维护和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计算机的管理。
2 主体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 管理
3.1 各窗口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计算机的使用和简单维护。
3.2 严禁私自在计算机上接入光盘、U盘等移动存储工具。
3.3 严禁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各类软件,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中心办公室同意。
3.4 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进行游戏、炒股、看电影、聊天等行为。
3.5 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格式化硬盘和安装操作系统。
3.6 严禁带电插拔已接入的计算机设备。
3.7 严禁在计算机中保存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和数据。
3.8 严禁中心以外人员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3.9 严禁私自将计算机带出中心。
3.10 计算机的开启和关闭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3.11 计算机出现故障、感染病毒等问题时,要及时通知中心办公室,严禁私自维修操作。
3.12 计算机开启时应注意节约用电,在外出或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正常关闭计算机。
4 维护
4.1 计算机使用人要每周升级计算机补丁、杀毒软件和扫描病毒。
4.2 计算机使用人要每天对计算机进行擦拭、清理,确保外观整洁。
5 监督与考核
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