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标准

索 引 号:41604893X/2015-0093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发布机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 键 词:综合,政务,承诺,事项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8-14发布日期:2015-08-14
体    裁生效日期:2015-08-14废止日期
计算机管理标准关于计算机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心计算机的主体、管理、维护和监督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心计算机的管理。

2 主体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3 管理

3.1 各窗口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计算机的使用和简单维护。

3.2 严禁私自在计算机上接入光盘、U盘等移动存储工具。

3.3 严禁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各类软件,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中心办公室同意。

3.4 严禁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进行游戏、炒股、看电影、聊天等行为。

3.5 严禁私自修改计算机配置、格式化硬盘和安装操作系统。

3.6 严禁带电插拔已接入的计算机设备。

3.7 严禁在计算机中保存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和数据。

3.8 严禁中心以外人员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3.9 严禁私自将计算机带出中心。

3.10 计算机的开启和关闭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

3.11 计算机出现故障、感染病毒等问题时,要及时通知中心办公室,严禁私自维修操作。

3.12 计算机开启时应注意节约用电,在外出或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正常关闭计算机。

4 维护

4.1 计算机使用人要每周升级计算机补丁、杀毒软件和扫描病毒。

4.2 计算机使用人要每天对计算机进行擦拭、清理,确保外观整洁。

5 监督与考核

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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