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新密政〔2015〕17号 | 成文日期:2015-08-07 | 发布日期:2015-08-17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7日
新密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三查三保”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管理职责;加强重点行业、区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整治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彩钢板建筑,规范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全面提升全市火灾防控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思路
(一)坚持一岗双责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统一领导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行业单位和场所监管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提升到位;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坚持依法治理
各有关单位坚持法治理念,坚决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逐项确定量化目标、监管标准和追责办法,组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等单位处理。
(三)坚持条块融合
建立落实条块清晰、职责明确的“情况报告、工作督查、调度通报、问责约谈”四项制度,推动各部门履职履责。发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定期组织辖区、部门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四)坚持上下联动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日常培训、警示教育、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全民教育培训工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抓紧补齐各类基础消防设施建设缺口,列出专项计划,加大资金投入,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设施到位、装备到位、人员到位。
(五)坚持常态督查
市督查考评办牵头组织成立新密市消防工作督查组,从市公安、消防、民政、卫生、教体、住建等职能部门各抽调1人为成员,采取联动督查、不定时督查、集中检查、突击抽查、媒体曝光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全方位督查,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扎实推进消防工作。并邀请媒体对隐患整改不积极或者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
市消防工作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防火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按照“政府加强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大力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彩钢板违章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安全用电集中排查整治、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六个专项行动,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一)开展居民住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自7月5日至9月25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牵头组织开展对居民住宅(包含城中村、拆迁居民临时安置点、回迁小区和无主管楼院)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楼梯间、楼梯走道、门厅、电缆井、管道井和住宅小区道路等公共区域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公共区域电气安装不规范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违规堆放物品以及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三合一”、“二合一”问题,违章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问题,一楼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疏散或者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检查相关单位组织消防宣传培训、配备完善消防器材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着力提高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
完成时限:9月25日
(二)开展彩钢板违章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负责,对辖区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建筑进行摸排整治,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具备,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明确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要在2个月内将彩钢板违章建筑全部整改完毕,确保应搬尽搬、应改尽改、应拆尽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
完成时限:8月31日
二是由市住建局牵头,对建筑工地彩钢板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摸清彩钢板违章建筑“存量”,对施工工地的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低于A级(不燃)要求的,一律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进度极缓慢的,要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人:陈铁建
完成时限:8月31日
(三)开展安全用电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自7月2日至8月10日,由市公安局、电业局牵头,组织技术人员,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长、电工及其他电业专业技术人员等,对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排查,重点排查35—220千伏输电线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高低压客户以及临时用电的居民小区和工业用电的工地厂矿,针对检查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明确隐患情况、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电业局
责任人:吴中喜、李新有
完成时限:8月10日
(四)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自7月9日至9月30日,由市房管中心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大队配合,重点对:“1.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特别是违法(章)建筑;2.占用安全通道乱搭乱建的危险房屋;3.出租房屋内外私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4.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群租(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的);5.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这“五种现象”进行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市房管中心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责任人:梁松臣、吴中喜、贾晓锋
完成时限:9月30日
(五)开展公共消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分为两个年度。市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分别按照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将特勤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市政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基层基础建设列出年度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弥补历史欠帐,加强消防安全力量基础、设施基础、防控能力基础,持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全面提高全市消防基层基础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自7月l5日至12月30日,强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夯实消防宣传“八进”基础(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医院养老院、进网站),普及防火安全常识,组织疏散演练,使群众掌握基本逃生技能。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行业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
责任人:贾晓锋
完成时限:12月30日
(七)深化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求,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把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开展专项督查,进行综合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综合整治暨消防安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监察、检察、公安、消防、住建、民政、房管、教体、卫生、安监、文广旅、财政、规划、工商、商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向市政府递交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层层签订保证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督导检查
整治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于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或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发动舆论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广泛设立消防专栏专题专刊,大力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典型执法案例,在各新闻媒体主要版面设立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平台,对火灾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将火灾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将老、弱、病、残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社会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五类台账单位数与隐患数
附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五类台账单位数与隐患数
辖区 | 学校(家) | 隐患 (处) | 幼儿园 (家) | 隐患(处) | 养老院(家) | 隐患(处) | 医院(家) | 隐患(处) | 福利院(家) | 隐患(处) | 合计 单位(家) | 合计 隐患(处) | |
白寨镇 | 10 | 38 | 15 | 92 | 1 | 4 | 1 | 5 | 无 | 27 | 139 | ||
超化镇 | 17 | 88 | 13 | 83 | 1 | 5 | 1 | 3 | 无 | 32 | 179 | ||
城关镇 | 7 | 39 | 6 | 36 | 2 | 9 | 无 | 无 | 15 | 84 | |||
大隗镇 | 8 | 40 | 5 | 29 | 1 | 4 | 1 | 4 | 无 | 15 | 77 | ||
苟堂镇 | 6 | 22 | 10 | 76 | 1 | 5 | 1 | 5 | 无 | 18 | 108 | ||
尖山 风景区 | 3 | 16 | 无 | 1 | 3 | 1 | 4 | 无 | 5 | 23 | |||
矿区 办事处 | 无 | 6 | 33 | 无 | 2 | 6 | 无 | 8 | 39 | ||||
来集镇 | 10 | 54 | 11 | 69 | 2 | 9 | 1 | 5 | 无 | 24 | 137 | ||
刘寨镇 | 3 | 19 | 9 | 58 | 1 | 4 | 1 | 3 | 无 | 14 | 84 | ||
米村镇 | 7 | 41 | 7 | 44 | 1 | 5 | 1 | 3 | 无 | 16 | 93 | ||
曲梁镇 | 13 | 69 | 14 | 85 | 1 | 4 | 1 | 3 | 无 | 29 | 161 | ||
牛店镇 | 11 | 68 | 11 | 74 | 1 | 7 | 1 | 4 | 无 | 24 | 153 | ||
平陌镇 | 4 | 25 | 6 | 44 | 1 | 5 | 1 | 5 | 无 | 12 | 79 | ||
袁庄镇 | 6 | 36 | 7 | 43 | 1 | 6 | 1 | 4 | 无 | 15 | 89 | ||
岳村镇 | 7 | 46 | 8 | 50 | 1 | 5 | 1 | 4 | 无 | 17 | 105 | ||
新华路 办事处 | 6 | 12 | 16 | 78 | 无 | 8 | 28 | 无 | 30 | 118 | |||
青屏街 办事处 | 14 | 74 | 23 | 132 | 2 | 7 | 11 | 44 | 1 | 2 | 51 | 259 | |
西大街 办事处 | 11 | 66 | 8 | 46 | 0 | 0 | 1 | 3 | 无 | 20 | 115 | ||
总数 | 143 | 753 | 175 | 1072 | 18 | 82 | 35 | 133 | 1 | 2 | 372 | 204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