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06/2015-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禽畜,养殖,污染防治 | |
文 号:苟堂政〔2015〕50号 | 成文日期:2015-08-18 | 发布日期:2015-08-2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苟堂镇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8日
苟堂镇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畜牧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5〕8号)、《新密市201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消减存量、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推动畜禽养殖业从加强科学规划布局、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种养结合、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入手,提高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原则。对于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生产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环保制度,确保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针对不同畜禽品种、不同区域分布、不同规模水平,制定适宜的防治方案。对现有规模养殖场户要充分利用现代畜牧研究成果,通过“三改两分再利用”治污、沼气治污和有机肥治污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3.坚持农牧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畜禽养殖者利用荒山、荒地、非基本农田发展畜禽养殖。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工程为纽带,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和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最终通过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实现区域内资源循环和生态平衡。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新密市锦丰茂养殖发展有限公司防治任务;我镇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2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畜禽养殖源头控制
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采取干清粪等有效方式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建设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贮存处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养殖场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对符合选址要求的纳入日常管理。
(二)完善防治措施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因地制宜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通过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等方式,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环保、生态养殖技术,利用“微生物”转化、分解功能,将粪尿污染物直接变成优质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对列入年度污染防治任务的养殖企业,强力推动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已建成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我镇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实施生态畜牧业工程
1.“三改两分再利用”循环治污。鼓励规模养殖场流转农业用地,实行养殖、种植一体化经营。在规模养殖场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治理技术,即“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农田果园利用”。固体粪便采用静态发酵堆肥技术,液体尿污采用田园利用技术,实施两种技术模式组合,根据模式工艺流程进行粪便污水一并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同时,把牧草种植、作物种植、林业种植、水产养殖与畜禽养殖合理结合起来,达到种养平衡,实现生态良性循环。
2.沼气治污。在规模养殖场推广畜禽养殖场污水经厌氧消化处理后作为农田水肥利用的处理利用工艺,在沼气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沼渣、沼液(统称为沼肥)可以在发展区域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或者其它方面得以充分利用,由此形成循环农业,基本达到养殖废弃物的充分利用,使养殖生产达到零排放与清洁生产的目的。
3.有机肥治污。在规模养殖场推广有机肥生产技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添加腐植酸、螯合剂、氨基酸等按一定比例发酵,经腐熟、脱水后成为活性的有机肥。再与氨基酸、螯合物、粘合剂在造粒机内造粒,经干燥、筛分、冷却后包装为成品有机肥料。有机肥具有无污染、无公害,肥效持久,壮苗抗病,改良土壤,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等诸多优点,又能克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土壤地力下降等弊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环保、畜牧、农办、水利、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动员会议,传达市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各成员部门及包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当前“三查三保”的活动要求,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因地制宜建造污染治理设施,不定期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事关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养殖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制度保障
1.建立定期核查制度。镇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对减排措施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建立项目挂钩制度。已经建成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经过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方可申报畜牧业项目。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保要求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方可申报相关项目。
附件:1、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2、有关指标解释
附件1
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养殖场周边消纳粪污土地面积、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可采用下列推荐模式进行粪污处理与利用。
一、猪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一)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尿液分别在贮粪场和储存池储存发酵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外排污水。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5头不少于1亩土地)。
(二)采用干清粪方式,场建设堆肥场、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制沼气,沼渣、沼液还田。污水/尿液经处理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进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出栏生猪每10头不少于1亩土地),且治污设施(堆肥场或沼气池、污水/尿液处理设施)应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
(三)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应达到容量:采用干清粪方式的养殖场,污水贮存池体积按年总出栏头数×0.5立方米配套。其他方式按年总出栏头数×1立方米配套。粪便存储设施按年总出栏头数×0.3立方米配套。
二、奶(肉)牛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一)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尿液分别在贮粪场和沉淀池储存发酵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小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存栏1头奶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亩,每出栏1头肉牛所需土地不少于2亩。若肉牛饲养周期为6个月,所需土地面积可乘以折算系数0.7)。
(二)采用干清粪方式,场建设堆肥场、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粪便生产有机肥或制沼气,沼渣、沼液还田。污水/尿液经处理后还田,无污水排放口进行外排。采用此模式要求养殖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每存栏2头奶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亩,每出栏1头肉牛所需土地不少于1亩。若肉牛饲养周期为6个月,所需土地面积可乘以折算系数0.7),且治污设施(堆肥场或沼气池、污水/尿液处理设施)应满足养殖场规模需求。
(三)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应达到容量:每头奶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2立方米,所需尿液污水(含挤奶厅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10立方米。每出栏1头肉牛,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1立方米,尿液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3立方米。
三、鸡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建议蛋鸡养殖场(小区)采用干清粪方式,大、中型场粪污可用于生产有机肥,小型场粪污推荐采用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肉鸡场采用地面垫料平养时,建议垫料和粪污生产有机肥;若为网上饲养或笼养,推荐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生产有机肥或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无污水排放口外排。粪便、污水储存池容积:蛋鸡存栏500只(肉鸡出栏2000只)需配套堆粪场或储粪池约2立方米,污水储存池体积不少于5立方米。
四、羊场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建议采用高床式养羊,高床式羊圈建设主要采用漏缝地板,这种方式具有干燥、通风、粪便易于清除等优点,可以大大减少羊疾病的发生。高床式羊场污水收集系统一般由排尿沟、降口、地下排出管和粪水池构成。高床式排污系统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省人力。粪便收集主要采取人工清粪方式,规模化程度高的养殖场采取机械方式清粪。在高床养羊的羊场,通常每周清粪一次,收集的羊粪进行集中堆积发酵处理,可施入草地或还田作为其他农作物肥料;羊尿及污水也可采用沼气池进行处理。
五、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处理指导模式
对于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相对较小,产生的粪污量较少,按照种养平衡、土地消纳原则,推荐模式为采用干清粪方式,建设1—2立方米的粪便贮存场所,经自然堆肥后还田利用。也可建与规模相符的小型沼气池,产生的沼气作燃料使用,沼渣、沼液还田利用。鼓励按照养殖专业户的区域分布,建设区域性的粪污处理场、有机肥生产场,统一进行粪污收集和处理。
六、适度放养模式
根据环境容量,利用林地、浅山丘陵等区域,发展与环境容量相适宜的自然放牧模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生态养殖需要控制载畜量,使林木能够完全消化畜禽粪污,以达到种、养平衡。
七、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的一般要求
(一)养殖场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可采取半地下(储粪池)或地上式(储粪场),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等形式。粪便贮存设施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与村容镇貌相协调。须防止二次污染,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消毒及灭蚊蝇药物。
(二)污水贮存设施建地下式,根据场地大小、位置和土质条件,选择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形式,应防雨、防渗、防漏、防外溢。
(三)养殖场需建设不同管道,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雨水可外排,污水输送入污水贮存池,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源头排放量。
附件2
有关指标解释
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60%
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
二、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20%
50头≤生猪<500头(出栏)、5头≤奶牛<100头(存栏)、10头≤肉牛<100头(出栏)、500只≤蛋鸡<10000只(存栏)、2000只≤肉鸡<50000只(出栏)。
三、各畜种粪便所需土地消纳标准
养殖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一般情况下,每亩土地年消纳粪便量不超过5头猪(出栏)、200只肉鸡(出栏)、50只蛋鸡(存栏)、0.2头肉牛(出栏)、0.4头奶牛(存栏)的产生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