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1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综合,电子政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8-20 | 发布日期:2015-08-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 ||||||||
行政权责种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权责编号 | 行政权责名称 | 离休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参保登记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法律依据 | 1、关于转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办〔2004〕24号)第二章单位及人员的登记. 第六条 市属企业、 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及市属改制企业的离休干部身份由市委老干部局确认,并提供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关于转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办〔2004〕24号)第二章单位及人员的登记.第七条 有离休干部的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及市属改制企业要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单位登记程序和要求,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三销登记手续。第八条 单位要及时填写《郑州市属企业、 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离休干部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员登记。 3、关于转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办〔2004〕24号)第二章单位及人员的登记.第九条 单位在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时,有欠费的必须结清应缴纳的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第十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登记的单位和人员核准后,为离休干部制发《郑州市离休干部医疗手册(或离休干部医疗CPU卡)》和郑州市离休干部医疗专用处方本(以下简称处方本)。CPU卡用于记录离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支付及结余情况;处方本用于记录离休干部门诊病历及用药情况。离休干部要妥善保管本人CPU卡、处方本。CPU卡丢失必须及时挂失,挂失24小时后生效, 因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责任;挂失后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离休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处方本用完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换取,丢失后应及时领取。 | |||||||
处理意见 | 保留 | |||||||
承办处室 | 职工医保管理科 | 处室负责人 | 刘金平 | 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 | 1日 1日 | 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 | 无 | |
受理岗 | 职工医保科 | 岗位负责人 | 刘金平 | 时限 | 1日 | 备注 | ||
调查岗 | 主管领导 | 岗位负责人 | 张海彬 | 时限 | 1日 | 备注 | ||
作出决定岗 | 单位负责人 | 岗位负责人 | 王钊铭 | 时限 | 即办 | 备注 | ||
送达岗 | 职工医保科 | 岗位负责人 | 刘金平 | 时限 | 即办 | 备注 | ||
法制审核岗位 | 法制科 | 岗位负责人及时限 | 李飞 即办 | 行政复议机关 | 1.新密市人民政府 | 联系方式 | 1.69826551 | |
执法投诉机构 | 社保稽查大队 | 联系方式 | 60880216 | 纪检监察机构 | 局纪委 | 联系方式 | 60880216 | |
责任事项 | 1、受理初审阶段责任:进行初审,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稽核复核阶段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3、作出结论阶段责任:根据审核意见,给出处理结果并送达。4、登记实施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