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64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85号 | 成文日期:2015-08-26 | 发布日期:2015-08-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8-26 | 废止日期 |
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刘云飞等14名同志任职定级的意见》(新密公字〔2015〕29号)收悉。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的规定,2014年6月录用的刘云飞、张晓敏、赵亚楠、卢瑶、段政委、钱建国、刘明珠、申秋丽、李君星、刘瑞君、丁晓东、毛亚楠、杜宁宁、徐佩佩等14名公务员一年试用期已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同意以上14名同志任市公安局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