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5-0005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建设领域,攻坚行动,车辆管理 | |
文 号: 新密建管〔2015〕43号 | 成文日期:2015-08-27 | 发布日期:2015-08-2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新密市建设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
整治攻坚行动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现将《新密市建设领域交通道路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7日
新密市建设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攻坚行动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工作要求,按照省、市各级领导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相关车辆管理的指示精神,全力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密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新密道安办〔2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必查、三要查”九种重点车辆管理的工作方案》(新密道安办〔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运输车辆和各相关单位车辆开展综合集中整治,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使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相关车辆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创造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开展,切实抓好工作实施,由我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所属车辆GPS监控平台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车辆反光条、放大号清晰度,安全防护栏缺失情况,强化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设立安全宣传专栏,健全车辆安全生产、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各相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自即日起,要严格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二)加强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及各相关单位工勤车辆管理。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必查、三要查”九种重点车辆管理的工作方案》(新密道安办〔2015〕10号)文件要求,提供车辆所有人或法人的身份证明、驾驶员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单、行车时间和路线、单位出具的用车证明及单位与驾驶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到市公安交巡警大队建立档案。同时,各相关单位车辆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道路安全秩序,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局属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紧抓当前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落实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局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要对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集中整治分为企业自查、集中检查、落实整改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8月27日至9月7日,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逐一进行自查改正;第二阶段自9月8日至9月18日,由市住建局开展集中检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所查处的问题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整改;第三阶段为落实整改阶段,自整改意见下发之日起,整改时限为期5天,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进行处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根据这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安排部署,继续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的源头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和检查各相关单位开展驾驶员集中教育培训学习情况,有效提高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相关单位车辆的管理,切实减少不文明违规行车,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努力为我市创造安全、有序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