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8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新密政办(2015)49号成文日期:2015-08-28发布日期:2015-09-0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8日

 

 

新密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文〔2015〕5号),设立新密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承接郑州市下放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拟订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九)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孤儿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艾滋病患者生活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人员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督察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承办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民政局交办的事项。

(三)优抚复退科

负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负责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1-4级伤残军人及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的核发工作;组织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管理工作。

(四)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双拥工作建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双拥工作规划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负责组织军地双方参与双拥工作重大集会和双拥活动、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双方、各有关部门落实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检查、总结、通报、反映双拥工作中的情况,宣传双拥典型;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评残、提残的审核上报;贯彻实施优待、抚恤的法规和条令,监督、检查优待抚恤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落实;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救福利慈善科(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拟订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统计、评估、汇总、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全市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承担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及监督责任;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孤儿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艾滋病患者生活救助、医疗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人员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好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倡导婚习改革;负责殡葬改革、地名、区划、勘界和老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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