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51号 | 成文日期:2015-08-28 | 发布日期:2015-09-02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28日
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密办文﹝2015﹞22号),设立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计量标准核准(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职责。
2.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划入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4.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法完善和简化企业注销流程。
(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依法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依托有关信息平台对各类企业的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公示及网上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工作,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检查工作;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
(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新密知名商标的认定、初审和保护;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商业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商业广告违法案件。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振兴和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
(十六)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协调推进,组织辖区内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参与建立全市统一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工作。
(十七)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政策,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相关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市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十九)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十)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党务政务、督查考核、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纪检监察、信访综治、档案管理、妇女计生、信息宣传、后勤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及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法制科(打假办公室)
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举报、申诉和转办案件的协办、督办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评审工作;负责强制执行案件和移交、移送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负责打假责任制落实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具体措施,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应用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核准;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牵头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有关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四)信用信息管理科
拟订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和研究分析,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
(五)市场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有关反不正当竞争和直销监督管理、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按照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承担相关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拟订全市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新密知名商标认定初审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登记;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拟订全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具体措施;承担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诚信管理;承担全市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督查督办网络交易违法违规重大案件。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七)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拟订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实施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质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认证认可工作制度;依法开展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落实相关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九)产品质量监督科
拟订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级审批和组织实施;承担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负责我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筹建国家或省级质检中心的动态管理工作。
(十)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修订工作和农业标准规范的监督贯彻实施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监督相关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对全市计量发展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有关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及企事业建立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含计量授权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能源计量审查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计量体系制度完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计量方面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场(厂)内机动专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告知工作;牵头组织全市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17个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共核定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行政编制129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一)大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二)牛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三)米村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四)曲梁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五)岳村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六)白寨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七)超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八)刘寨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九)来集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袁庄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一)城关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二)平陌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三)苟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四)矿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五)新华路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六)青屏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十七)西大街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
主要职责:宣传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依法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登记事项,并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服务及日常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人员编制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六、下属行政单位
(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中心
主要职责: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咨询、投诉和申诉;受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举报;组织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统计、分析、整理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依照有关职责分工,分流应由系统内部、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移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有关投诉、举报。机构规格为股级,行政编制3名,其中:负责人1名。
(二)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经济检查大队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6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三)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队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全市综合性和有关专项打假任务。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行政编制1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
七、其他事项
(一)新密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