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44X/2020-00015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业务信息/教育系统管理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校园安全管理 | |
| 文 号:新密教体办〔2015〕43号 | 成文日期:2015-09-02 | 发布日期:2015-09-02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局属各学校:
现将《新密市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新密市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附件
新密市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密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新密道安办〔2015〕9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经研究决定自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为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7.27”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以构建平安社会为目标,着眼安全,狠抓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及学校主体责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推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创新,努力减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师生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目标,重点强化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校车与搭载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期间校车与搭载学生车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不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格规范各校班车、教职工私家车、后勤送货车进出校园及停放制度,严格审批校外活动用车。努力实现“四个100%”,即实现师生交通安全受教育率达100%,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100%,实施整治学校覆盖率达100%,学校校车100%纳入管理。
三、组织领导
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成立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卢长水
副组长:李书建 冯永伟 樊根亮 王淑芳 潘中涛
马忠臣 刘俊峰 刘自强 许永森 钱晓红
冯书山 侯 玲 赵彦奇 李宏伟
成 员:教体局各科室科室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李宏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落实、督导、通报、考评、保障、日常信息报送以及推进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中心校(局属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情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解决存在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
(一)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以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基础教育。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做到“三落实一确保”即落实安全课教师、落实安全课教材、落实安全课课时,确保每周一节安全课。通过书本学习、课堂渗透和综合实践等方式的教育,夯实师生交通安全素质基础。二是节假日放学前半小时“安全警示教育”,每次校外活动前对师生进行乘车及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教育。以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为契机,扎实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周活动,协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第一课”系列活动,每学期至少邀请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进学校讲授一次交通安全课。加强对学生家长和学校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有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演练活动,强化其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和交通安全宣传“三进”(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操作技能。五是充分利用校信通、短信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二)强化校车及驾驶人、跟车教师源头管理
一是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一系列加强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校车管理联动机制。强化校车日常安全监管,坚持落实校车“五定”管理模式(定司机,做到人车对应;定座位,做到对号入座;定行车路线,做到车线捆绑;定往返时间,做到严格控制途中时间;定跟车教师,做到车车有人负责;)及日常管理“三严禁”(即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接送学生严禁超员超速;做到“两个不准”即非标准校车不准作为幼儿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的人员不准驾驶校车)。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发生校车交通恶性事故。二是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各校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健全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随车教师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严格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与聘用管理,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学校应事先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并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每周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驾驶员、随车教师要严格落实收车验人等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校车动态监管
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实行月报告制度,各乡镇中心校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当月校车情况汇总上报,及时变更校车档案信息,全面掌握全市校车动态。履行校车变更登记(校车驾驶员变更、随车照管人员变更、行驶路线变更)申报备案制度。所有校车必须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及学生上下车刷卡计数系统,接入校车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
(四)实行学生上下学,校长、班主任门口轮流值班制度,对家长集体租用非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行为予以制止。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不得让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农用车、三轮车。
(五)协调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协调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进一步加大对涉及校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六)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学生周末离校或上学,落实学校领导轮流校门口值班制度,维持校门口学生交通安全,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劝导12周岁以下学生由家长亲自接送,教育12周岁以上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注意交通安全,文明行驶,不骑飞车、快车。
(七)加强学校班车、教职工私家车及学校送货车规范管理
1.学校班车和教职工私家车上路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以及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进出校园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5KM,遇到学生时及时停车避让;
2.各学校统一规定送货车进出校园时间,进入校园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5KM,遇到学生时及时停车避让。
(八)严格校外活动审批制度
1.外出活动申请需提前一周提出,首先由组织活动科室主管领导签批,再由分包网格人员签字后报送安全办,否则不予批准;
2.活动出发前注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3.随行带队领导及教师做好详细安全分工;
4.所有手续完善后到教体局安全办备案;
5.如需租用车辆必须使用标准校车,并与校车所属学校(幼儿园)签订租车安全协议。
(九)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活动
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力量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活动。活动分宣传发动、学校自查、定点检查、督导检查、上路检查五个阶段进行,重点查校车安全档案建设、校车车况和安全设备性能、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履职情况。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实行局领导包乡、学校领导包校层层分包制度。通过活动的开展,强化校车和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教体局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制度,制定整治效果检查评价体系,定期对各中心校(局属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一岗双责”,有效落实学校安全责任,认真抓好综合整治,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将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适时根据各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整治不到位的或由此引发校车及师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批评、约谈、追究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中心校(局属学校)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推进“三年行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形成整治合力。及时教体局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整治过程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报请协调解决,有效地推进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不重视,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发生校车或师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其单位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实施绩效问责,一票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