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619/2015-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动物疫病,秋季免疫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5〕82号 | 成文日期:2015-09-06 | 发布日期:2015-09-0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
主要动物疫病秋季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畜牧站:
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秋季免疫工作,确保全年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现将《2015年新密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秋季免疫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9月6日
2015年新密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
主要动物疫病秋季免疫方案
为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秋季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并维持70%以上。
对进口国有要求且防疫条件好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局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在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的基础上,还必须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牲畜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并维持70%以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所有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并维持70%以上。
(四)猪瘟。对所有猪使用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或传代细胞源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并维持70%以上。
(五)新城疫。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六)狂犬病。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点做好以城市犬、宠物犬为主的免疫工作。
(七)布鲁氏菌病。对布鲁氏菌病实行分类指导。肉牛建议采取监测、扑杀的措施,使肉牛布病逐步实现净化;奶畜以场群为单位实施监测,如个体阳性率大于5%,可对新生犊牛实施免疫,新生犊牛连续免疫3年并进行监测后退出免疫;个体阳性率低于5%牛群,采用1年2次的全面监测,淘汰阳性牛,直至净化;羊场个体阳性率超过5%以上,以500只以上的场群为单位,实施普免,连续免疫3年后,经监测评价后可退出免疫。
(八)小反刍兽疫。要继续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
(九)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对疫病流行地区的猪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
二、时间安排
秋季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9月15日到10月15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各乡(镇)办事处组织防疫队伍,集中力量,全面突击,力争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补防阶段,10月16日到10月25日,各乡(镇)办事处开展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和免疫效果评估。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全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三、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免疫。严格按照《2015年郑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规定执行。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畜禽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散养畜禽可参照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二)新城疫免疫
1、免疫程序。散养家禽按照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免疫。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1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2)散养户免疫
实施一次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一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只可以不强化免疫。
2、使用疫苗种类。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3、免疫方法。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三)狂犬病
1、免疫程序。出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进行一次免疫。
2、使用疫苗种类。狂犬病弱毒疫苗和灭活疫苗。
3、免疫方法。按疫苗说明书规定进行,城镇犬按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免疫。
(四)布鲁氏菌病
家畜布病免疫按照《2015年郑州市兽医工作要点》要求实施。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使用。
(五)小反刍兽疫
对未免疫羊或新补栏羊进行强制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使用。
(六)猪流行性乙型脑炎
疫病流行地区,对猪等易感动物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使用。
四、免疫效果监测
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新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1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坚持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估和指导免疫工作,对于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低于70%的畜禽,及时进行加强免疫,切实构筑起免疫保护屏障。秋季集中监测应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的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免疫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岗位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规范免疫操作。在秋季免疫工作中,要强化管理,规范操作。要根据不同饲养方式,对畜禽免疫工作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种猪配种前、仔猪断奶前必须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化免疫。要规范免疫操作,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要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疫苗要求的条件进行储存运输,保证疫苗质量。在集中免疫中出现疫苗严重应激反应的,应立即妥善进行处理,并向市畜牧局报告。凡以免家畜,一定要随免随佩戴耳标、随建立免疫档案,随填写免疫二联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办事处要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措施,组织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人员,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报情况,保证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办事处在集中免疫期间,每周二、五向市畜牧局疫控中心上报一次免疫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