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25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38号 | 成文日期:2015-09-01 | 发布日期:2015-09-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日
新密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规〔2015〕3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总体目标为要求,以明确现状、消除隐患为目标,全面查清城市地下管线埋设基本情况,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运行安全、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含新密新区,以下均统称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全面查清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明确管线责任单位,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二)2015年年底前,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管理更新机制;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2016年1月底前,将我市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分别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普查范围
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能源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各类综合管廊。
四、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包括基础信息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一)基础信息普查。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建立新密市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数据库,实现各类地下管线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应用。利用空间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可视化等先进技术,建立新密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输入和输出、数据编辑、属性查询、数据统计、综合分析等多种功能。
所有道路和河道两侧范围的地下管线均为普查对象,道路应查至红线外第一排建筑或围墙、护栏,河道应查至河道上口两侧外20米。机关、单位、工厂、住宅小区、院校等庭院内部不属于本次普查范围,但若有穿越上述非探测区域的连贯主干管线不能中断,应保持管道的连续性。其中,排水管道应查至出水口(井);中压燃气管道查至调压站(箱);管径≥100mm的给水管道查至水表井(组);电力电缆查至开闭所、配电房或变电站(箱);热力管道查至阀门井或换热站。通讯光(电)缆查至分支箱或配线室(柜)。普查范围内的长输或高压油(气)管线、长途光(电)缆均应探测。
地下管线普查的取舍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 管线类别 | 取舍标准 |
1 | 给水 | 管径≥100mm |
2 | 排水(含雨水、污水、中水) | 方涵≥300mm×300mm,管径≥300mm |
3 | 燃气 | 全测 |
4 | 电力(含路灯、交通信号) | 全测 |
5 | 热力 | 全测 |
6 | 通讯(含广播电视、公安监控、国防光电缆等) | 全测 |
7 | 工业(含长输油、气管道等) | 全测 |
8 | 管块、隧道、管沟、管涵 | 全测 |
9 | 不明管线 | 全测 |
(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管线权属单位排查具体情况。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密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姬贤杰 副市长
副组长:尤国军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市督查考评办、人武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安监局、文广旅局、电业局、通信公司等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主要领导。
市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规划局局长宋卫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分工普查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市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统一领导。
2.推动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负责普查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
3.负责重点、突出问题的工作协调。
4.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具体实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二)市普查办职责
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普查标准规范,组织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等工作。在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建立我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管理机制。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督查考评办:负责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咨询、项目立项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确定地下管线探测单位及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4.市住建局: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和不明管线的普查;负责相关主管行业单位的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同时做好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工作;负责所属管线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整改措施后报市安监部门验收。
5.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监督各管线权属单位排查所属的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要查清重大事故隐患,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及验收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普查;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同时做好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工作;负责所属管线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整改措施后报市安监部门验收。
7.市人武部:负责涉及部队管理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普查;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同时做好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工作;负责所属管线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整改措施后报市安监部门验收。
8.市交运局:负责本单位管理的建成区范围内地下管线普查;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同时做好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工作;负责所属管线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整改措施后报市安监部门验收。
9.市文广旅局、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公司、新密移动公司、新密联通公司、新密电信公司、中原环保新密热力公司、新密中裕燃气公司、新密港华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本单位所属的地下管线普查;负责相关普查成果的检查与审核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的开发建设,同时做好与市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集成工作;负责所属管线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整改措施后报市安监部门验收。
10.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建成区最新地形图(1:500)新密市城市平面及高程控制成果图等相关资料。
六、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专项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普查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监理、办公管理等。经营性管线权属单位需支出的费用自行负担。各部门应本着规范管理、节约使用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分类实施。对于现状地下管线通过各管线权属单位进行现况调绘,根据管线类型和埋设特点探测成图,最后通过监理检查、系统入库。对于新(改、扩)建地下管线通过验线和核实,形成详细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后直接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新建道路、桥梁、遂涵等涉及地下管线的市政工程,设计和施工前均应进行地下管线探测。
(二)质量监控。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质量监控主要由监理公司负责,其内容包括:作业监理、档案资料监理、计算机成果监理、成果验收监理、安全监理,各项监理工作完成后向市普查办提交监理报告。普查成果施行探测单位自检、管线单位审查、监理单位质检、信息系统检查的四级检查模式,确保探测成果完整、准确。
(三)长效机制。在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同时着手研究建立我市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地下管线验线和数据动态更新等工作,实现地下管线规范化、信息化、动态化、科学化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八、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国际优秀软件平台和先进技术,与管线探测同期进行开发建设,完成系统需求调研、方案设计、系统开发、试运行和完善等工作,实现各项预期功能。
(一)市规划局要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
(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管线权属单位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要统一数据标准,实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
(三)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要严格执行地下管线档案收集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的竣工测量成果及时报送到市普查办。
(四)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源,做好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行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等工作。
九、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5年7月)
市普查领导小组要指导、督查、协调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工作机制,与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签订《新密市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
(二)现状调绘和实地探测阶段(2015年8月—10月)
1.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收集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包括报批的地下管线设计图、地下管线施工图及技术说明、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成果表等,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转绘到带状地形图上,编制成现况调绘图;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管线类别、埋深、根数、规格、材质和埋设年代等,并填写相应的管线成果表。无任何资料时,可请当时参与地下管线设计施工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熟悉情况的人员回忆介绍情况,根据回忆情况,将管线的大致位置标绘在工作底图上,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2.开展建成区地下管线探测,形成规范性技术文件,理顺各种工作关系,全面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工作。同步进行各管线权属单位校对审核、探测监理和抽验检测、数字化梳理和建库等工作。
(三)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建设阶段(2015年12月)
全市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于2015年11月底将本单位信息管理子系统汇交市普查办。市普查办整合并建立全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并根据相关规范和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组织各管线单位、系统开发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探测数据入库处理,实现与规划管理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接,同时,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组织系统竣工验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
全市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于2015年12月底前将普查验收成果报市普查办。市普查办组织项目探测数据成果、项目整体成果统一进行专家验收,合格后将成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国办发〔2014〕27号文件要求,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由于本次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涉及部门(单位)多,各有关单位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脱岗参加市普查办工作,主要负责本单位与市普查办的联络和协调,并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完成好本单位各项任务,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进度进行。
(二)统一部署,密切协作。市发展改革、住建、规划、执法、安监、文广旅、通信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地下管线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市普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将普查工作纳入市督查考评项目和各单位、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定期评优评差,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