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2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公告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5〕37号 | 成文日期:2015-08-30 | 发布日期:2015-09-07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人民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新密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30日
2015年新密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1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的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全市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1210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其中,强制报废5580辆黄标车;以限促淘报废6524辆黄标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彦国任组长,市公安局政委张继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建军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督查考评办、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运局、事管局、国资办、纪委、监察局、文广旅局等单位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冯书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厘清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是要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任务。
(一)将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黄标车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强制或以限促淘等详细信息,8月底前提供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交运局、事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11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就地将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信息输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并与市公安局、环保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监察局
(四)建立新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市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派驻专人联合办公。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五)市公安局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制定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市公安局、环保局要联合向社会下发黄标车限行公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六)按照市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补助办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按照市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国家、省及外地驻密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八)按照市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市直机关单位公务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制定对市直机关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九)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营运黄标车信息,完成全市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营运黄标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与11月底前将有关报废营运黄标车手续,交至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制定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市客货营运企业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客货营运企业
(十)对达到强制报废和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5580辆机动车,于8月底前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系统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利用卡口系统,实时查处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以及已注销车辆、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行为,采集车主详细信息,通报所在地政府入户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辖区内买卖、转入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执行尾气检测前置,对尾气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二)积极开展尾气排放抽检工作,指导督促营运老旧车辆每季度参加1次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明确一个检测站,专门对黄标车开展环保集中检测,严把尾气审验关口。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环保局
(十三)充分利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辆设备,与市公安、交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全域〔富民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岳打路(南环路)以北、张平路(荥密路)以东〕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加强检测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从严处罚;适时对大型停车场集中开展黄标车检查抽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十四)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先期以淘汰政策、补贴流程等平面性宣传预热,中期以实事实例、解疑答惑等互动性宣传推进,后期用反面典型通报、违规行为曝光等侧面性宣传补充,最终达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为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向宣传部门提供信息,大力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加大外宣力度,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要充分予以正面引导,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十五)依法监督,严肃查处淘汰、补贴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四、方法步骤
黄标车淘汰工作从8月底开始,到12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
市政府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动员大会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也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认真做好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实施淘汰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本阶段为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要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1.核查定位。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黄标车基本数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对各自单位淘汰任务数量进行认领,对认领黄标车的车辆信息按街道社区区域进行逐一分解,并安排街道社区对黄标车辆进行核查定位。
2.查扣交接。在完成核查定位工作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依据现行政策,对依法应予报废的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交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对车辆状态正常未达报废条件的黄标车,采取以限促淘,提前淘汰补贴的办法予以报废。所有交回收企业的车辆,必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视为淘汰报废。
3.疑难处置。对淘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并上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会商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5日)
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各相关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尚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在年底前必须完成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
按照以限促淘逐步趋紧的原则,9月底前,市财政部门执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4〕154号)规定的补贴标准,10月份执行不高于9月份补贴标准,具体由市财政部门制定;11月1日起不再补贴,同时执行更加严格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全域范围内通行。
(二)强化督查考评
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督查考评办将抽调各成员单位干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黄标车分布数量,每月对各相关单位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评、排名,对街道办事处考核第一名奖补20万元;对乡镇政府考核第一名奖补20万元,第二名奖补15万元,第三名奖补5万元。对2015年11月底前未完成任务的辖区党政主要领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收回市级补助资金,并按未淘汰黄标车辆每辆16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联系人:龙红娟(13939075666),联系电话:69809037。
附件: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附 件
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所属区域 | 强制注销(辆) | 状态正常(辆) | 小计(辆) |
新华路办事处 | 740 | 717 | 1457 |
青屏街办事处 | 933 | 873 | 1806 |
西大街办事处 | 162 | 253 | 415 |
矿区办事处 | 474 | 265 | 739 |
城关镇 | 251 | 215 | 466 |
白寨镇 | 359 | 910 | 1269 |
超化镇 | 347 | 425 | 772 |
曲梁镇 | 154 | 294 | 448 |
来集镇 | 284 | 410 | 694 |
大隗镇 | 102 | 383 | 485 |
刘寨镇 | 141 | 224 | 365 |
苟堂镇 | 197 | 281 | 478 |
岳村镇 | 208 | 307 | 515 |
平陌镇 | 136 | 176 | 312 |
米村镇 | 112 | 105 | 217 |
牛店镇 | 153 | 213 | 366 |
袁庄乡 | 61 | 112 | 173 |
尖山风景区 | 26 | 37 | 63 |
其他及外地 | 740 | 324 | 1064 |
合计 | 5580 | 6524 | 12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