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327/2015-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运煤车辆,安全,管理 | |
| 文 号:新密煤字〔2015〕78号 | 成文日期:2015-09-06 | 发布日期:2015-09-09 |
| 体 裁:议案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煤车辆道路安全
源头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局直各单位,各煤炭主体公司,全市各煤矿、各煤炭经营企业:
为了认真落实新密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有关部署,加强运煤车辆道路安全从源头上进行管理,从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扭转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新密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必查、三要查”九种重点车辆管理的工作方案》(新密道安办〔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炭领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7.27”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平安社会为目标,着眼安全,狠抓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控制煤矿、煤炭经营企业运煤车辆的装载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煤矿、煤炭经营企业严格控制运煤车辆的装载吨数,在车辆出矿门口前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和喷洒覆盖等方法,确保运煤车辆安全、环保上路,加强运煤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在运煤车辆上路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运煤车辆严禁超吨位装载;2.运煤车辆必须有篷布遮盖整个车厢,达到后轮胎边缘处,确保煤炭不外露;3.在煤场门口必须对运煤车辆轮胎进行冲洗。
三、责任分工
(一)各煤矿运煤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由执法大队牵头,各煤炭管理中队负责落实,对所包煤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外,同时分包运煤车辆道路源头管理工作。
(二)煤炭经营企业运煤车辆源头管理工作由煤炭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要加强督查巡查,发现运煤车辆没有达到以上3种要求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认真整改。同时配合有关乡镇做好此项工作。
(三)监管办要加强对各驻矿监管工作站的督查。各监管站近期要把煤矿运煤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运煤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确保运输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运输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王旭康担任,张全卿、张国友任副组长, 胡发杰、郑宏凯、杨向魁、范超峰、郭福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李红彬、云少峰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具体负责调度督导煤矿和运煤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通报、上报工作。
(二)紧密配合,落实责任。运煤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全市各煤矿、各煤炭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煤矿、煤炭经营企业必须落实运煤车辆装载、盖蓬、车辆冲洗有关标准,执法大队,经营办、各中队负责监督此项工作。 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没有认真落实运煤车辆道路安全源头管理标准的煤炭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
新密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