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42782/2015-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工作方案,排查 | |
文 号: 新密建管〔2015〕44号 | 成文日期:2015-09-01 | 发布日期:2015-09-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
违规经营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日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排查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
经营风险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三查三保”活动精神,根据新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密市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工作实际,围绕排查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和“三查三保”动员会精神,统筹推动,相互促进,将排查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作为“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任务,排查风险、发现问题、纠正到位,着力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着力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十不十欠”问题、对照“不严不实”在新密的六个方面表象,按照“三查三保”活动安排,围绕排查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从具体问题着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把问题找准查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解决。
(二)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急则治本、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注重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自查相结合,下大力气解决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坚持务求实效。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遵循严的标准,真抓实做,求实求效,真正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和解决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对2015年至今,本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全面摸底,确定违规违法经营的排查重点。
(二)通过查阅文件、调阅卷宗、实地察看等方式,对经营服务主体的设立资格审批程序、要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授权设立经营服务主体、越权审批或审批不严格等问题。
(三)对本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依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申请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城市排水、燃气经营和燃气设施改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处理、城市道路挖掘、环卫设施拆迁及异地重建、建设工程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砍伐、移植、绿化带、草坪和绿化设施拆除等事项。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具体形式,纠正、处置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行政处罚等方式对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处置。法制科、监察大队对排查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局监察室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违纪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四、方法步骤
根据新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排查我局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活动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到年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先期排查阶段。(7月30日前)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制部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先期排查,对本部门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全面摸底。
(二)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阶段。(8月1日-9月30日)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能,对批准成立的经营服务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认真梳理汇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整改台帐,确保排查问题不缺补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深化整改、建章立制阶段。(10月-12月)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逐条细化真该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规定,抓紧时间修订完善,形成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排查批准经营服务主体违法违规经营风险领导小组,局长、书记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建所、工程科、燃气办、环卫办、公用办、法制科、监察大队、园林绿化处绿化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周筲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主动通报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风险,及时纠正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科牵头,监察室、行政审批办配合,及时督查各成员科室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整改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旬报制度,各成员科室要于每月的10日、20日和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