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407/2015-0078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新密水发〔2015〕19号成文日期:2015-09-09发布日期:2015-09-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新密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新密市水务局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已经局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9日

 

新密市水务局

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厉行勤俭节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引领社会文明新风,根据新密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水务局所有在编在岗的党员、干部,及副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

    二、上述人员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名义,操办结婚、死亡、晋升、升学、参军、乔迁、出国(境)、生日、子女或孙子女满月等婚丧喜庆事宜,宴请要严格限制在亲戚朋友范围。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严禁不顾社会影响,滥发请柬或通知;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三、婚丧嫁娶宴请实行报告制度

    1. 喜庆事宜操办宴席须提前3天以上、丧事操办宴席须提前1天以上(遇有事发突然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口头方式报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后5天内申报)向备案单位申报备案。申报时,当事人须填写《党员干部重大事项(宴请)申报表》,说明操办有关事宜的时间、地点、邀请范围及人数、宴请标准、使用车辆、是否收取礼金等。

    2.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喜庆事宜须向市纪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报,经批准备案后,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宴请操办。

    3. 一般干部、党员婚丧嫁娶喜庆事宜向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批,并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办。

    四、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严禁下列行为:

    1. 收受、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钱物,或要求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2. 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3. 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 利用同一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

5. 搞封建迷信活动;

6. 其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行为。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将视违纪情节轻重予以严厉问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暂行规定由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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