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5-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政务,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10 | 发布日期:2015-09-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密民字[2015]4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密市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