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06/2015-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苟堂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黄标车,淘汰 | |
文 号:苟堂政〔2015〕55号 | 成文日期:2015-09-10 | 发布日期:2015-09-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有关单位:
《2015年苟堂镇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苟堂镇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10号)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新密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3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镇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和新密市委、市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的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全镇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镇478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强制报废197辆黄标车,以限促淘报废281辆黄标车,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政府副镇长杜会彬任组长,纪委、交通办、目标考评办、财政所、民营经济办、环保办、派出所、各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通办,王学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各村及相关部门也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工作任务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相关单位必须明确分工、厘清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是要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任务。
(一)将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村进行分类,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强制或以限促淘等详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村。
责任单位:镇交通办
(二)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11月15日前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村、镇环保办及相关单位
(三)加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就地与市公安局、环保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镇民营办、镇派出所、镇环保办、镇纪委
(四)建立苟堂镇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协助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民营经济办、派出所、环保办、财政所等单位联合办公。
牵头单位:镇财政所、镇民营经济办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环保办
(五)根据市公安局调整或制定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向社会公布黄标车限行公告。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环保办
(六)根据市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协助搞好优惠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
(七)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营运黄标车信息,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营运黄标车认真细致地摸底排查,于11月15日前将有关报废营运黄标车手续,交至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牵头单位:镇交通办
责任单位:各村、客货营运企业
(八)对达到强制报废和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配合市公安局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系统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镇交通办
(九)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利用卡口系统,实时查处黄标车、无标车闯禁行,以及已注销车辆、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行为,采集车主详细信息,通报所在村入户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辖区内买卖、转入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执行尾气检测前置,对尾气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镇交通办、环境监察五中队
(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尾气排放抽检工作,指导督促营运老旧车辆每季度参加1次综合性能测试。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环保办
(十一)配合市公安、交运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标车、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实时监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市全域〔富民路以南、密州大道以西、岳打路(南环路)以北、张平路(荥密路)以东〕范围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责任单位:镇环保办、镇派出所
(十二)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先期以淘汰政策、补贴流程等平面性宣传预热,中期以实事实例、解疑答惑等互动性宣传推进,后期用反面典型通报、违规行为曝光等侧面性宣传补充,最终达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为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各相关单位主动向宣传部门提供信息,大力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加大宣传力度,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要充分予以正面引导,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责任单位:镇目标考核办、各村
(十三)依法监督,严肃查处淘汰、补贴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镇纪委
四、方法步骤
黄标车淘汰工作从8月底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1日前)
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镇动员大会后,各村也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认真做好辖区内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实施淘汰阶段(9月12日至11月15日)
本阶段为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阶段,各村及各相关单位要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1.核查定位。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黄标车基本数据,各村要对淘汰任务数量进行认领,对认领黄标车的车辆信息按村组区域进行逐一分解,并安排各村对黄标车辆进行核查定位。
2.查扣交接。在完成核查定位工作后,各村要依据现行政策,对依法应予报废的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交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对车辆状态正常未达报废条件的黄标车,采取以限促淘,提前淘汰补贴的办法予以报废。所有交回收企业的车辆,必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视为淘汰报废。
3.疑难处置。对淘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并上报镇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会商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30日)
镇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及各相关单位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尚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在年底前必须完成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政策
按照以限促淘逐步趋势的原则,9月底前,市财政部门执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文〔2014〕154号)规定的补贴标准,10月份执行不高于9月份补贴标准,具体由市财政部门制定;11月1日起不再补贴,同时执行更加严格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我镇全域范围内通行。
(二)强化督查考评
镇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同镇目标考评办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按时完成任务前提下,淘汰1辆黄标车,完善相关手续,给予50元工作经费补助。按照黄标车分布数量,每月对各村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评、排名,落实奖惩,对考核最终排名前3名的村,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考核细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