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5217/2015-00141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业务信息/老年人社会福利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敬老院,补助,资金 | |
文 号:新密民字〔2015〕55号 | 成文日期:2015-09-14 | 发布日期:2015-09-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尖山管委会民政所:
经局办公会研究,现将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及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拨付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超化镇、新华路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三个项目建设单位要将资金全部用于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及消防设施更新改造上,严禁挪作他用。
二、其余各乡镇要将资金全部用于敬老院消防设施更新改造上,严禁挪作他用。
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及消防设施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拨付表
新密市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