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19126827/2015-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9-07 | 发布日期:2015-09-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商务字〔2015〕28号
新密市商务局
关于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石油公司、油库、加油站(点):
为贯彻落实全省、郑州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稳定发展,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和郑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郑商〔2015〕1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决定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商务局成立了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局长张艳艳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郭恩玉、外商投诉服务中心主任刘国荣为副组长,商务稽查大队、特种商品管理科为成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专项检查结束后要有详细的专项检查报告,要和相关数据台账档案资料,并整理成册,以备存档和上级督查。
三、专项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组织成品油流通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成品油流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离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较近成品油罐区、加油站(点)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一)市场准入资质情况。核验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配套设施等相关证件原件,无原件的证件要重点查验并说明情况。重点是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以及消防建设等证(件)完备情况。对不具备安全许可证件的企业不予受理,禁止未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存在安全环保隐患的成品油以及甲醇汽油等车用替代燃料进入流通领域。
(二)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确保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有规可依,临时作业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安全作业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重点是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三)安全运营情况。参照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检查内容,重点是油库、加油站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安全、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情况,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情况,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情况。
(四)加强对“黑名单”和无证非法黑加油点、流动售油车的动态管理。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及8月27日晚河南新闻频道播出的加油站安全问题,加强对“黑名单”的动态管理,对本地有类似现象的,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沟通,予以严厉打击。
四、专项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成品油流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二)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排查
市商务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所有成品油流通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业,确保安全。使企业充分认识成品油储存、经营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高度重视成品油储存、经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配置,加强培训,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强化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管理,确保储存、经营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迎接郑州市商务局检查、省商务厅抽查和商务部督查
按照通知要求,郑州市商务局将不定时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进行巡查。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各地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同时,随时做好迎接商务部督查准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成品油流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效果。
(二)突出重点,边查边改
要结合成品油流通企业行业、季节特点和地理位置,突出检查重点和部位,并建立相关数据台账。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单,必须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属于商务部门职责的,要
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曝光,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建议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并进行处罚,直至吊销有关资质。对敷衍了事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廉洁从政,严守法纪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中,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取得实效。
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商务局要及时总结,包括本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和相关数据台账等内容,以报告形式形成正式文件,于2015年11月10日前上报郑州市商务局和省商务厅。
联 系 人:王根锋 闫宝锋
联系电话:68508013
邮 箱:tsk668@163.com
附件:油气灌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新密市商务局
2015年9月7日
附件:
油气灌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