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机构职责

索 引 号:005307116/2015-00002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新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9-16发布日期:2015-09-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发改委机构职责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职责。

2.取消市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审批职责。

3.取消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职责。

4.取消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职责。

5.取消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职责。

6.取消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核职责。

7.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将市物价局职责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2.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统筹新密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负责拟订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全局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和郑州市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审查、评审意见;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新密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意见。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郑州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设,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相关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点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市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负责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谋划、筛选和储备,建立重大项目库;负责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国民经济动员的发展战略,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牵头整合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平台。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十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及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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