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68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薪资标准管理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增加,请示,标准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89号 | 成文日期:2015-09-08 | 发布日期:2015-09-26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2015-09-08 | 废止日期 |
市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600元,与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每月增加200元。
我市共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28名,其工资发放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400元。按照郑州市统一要求,从七月份起执行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需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6个月)的工资增额每月25600元,六个月共计153600元。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梁海峰 联系电话:13083693430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