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标准的请示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68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薪资标准管理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增加,请示,标准
文    号:新密人社〔2015〕89号 成文日期:2015-09-08发布日期:2015-09-26
体    裁:请示生效日期:2015-09-08废止日期
关于增加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标准的请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600元,与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每月增加200元。

市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精神,我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600元,与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每月增加200元。

我市共有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28名,其工资发放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400元。按照郑州市统一要求,从七月份起执行每人每月1600元的标准,需市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6个月)的工资增额每月25600元,六个月共计153600元。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梁海峰    联系电话:13083693430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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