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9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新密政办(2015)63号成文日期:2015-09-22发布日期:2015-09-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2日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设立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登记职责。

2.取消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设立登记职责。

3.取消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设立登记职责。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郑州市下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职责。

2.承接郑州市下放的演出团体设立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职责。

3.承接郑州市下放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职责。

4.承接郑州市下放的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批职责。

5.承接河南省下放的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审批职责。

6.承接河南省下放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

2.加强组织推进文化广电旅游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发展,优化配置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4.加强推进文化广电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5.加强对数字出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监管,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6.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7.加强文化广电旅游对外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文化广电旅游“走出去”工作。

8.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9.加强文物科技保护职责。

10.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与著作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旅游、文物、新闻出版与著作权事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工作。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市场行政执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事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产生,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宣传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七)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结构业务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电影放映市场、出版物市场和新闻出版活动等;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九)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局系统各项经费,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配合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局系统党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局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新闻记者证审核、申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十四)协助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省、郑州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特色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业外资利用工作。

(十五)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中国公民赴港澳台旅游事务;负责全市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策划、对外宣传和组织重大的促销活动。

(十七)监督检查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的财务、统计工作;协调旅游市场价格。

(十八)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劳动技能培训;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协会的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勘探研究、抢救征集、文物资源调查、普查和馆藏文物的展示。

(二十)负责申报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二十一)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负责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和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批。

(二十二)负责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商店、拍卖行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申报文物收购、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

(二十三)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

(二十四)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十五)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及市内外博物馆(纪念馆)间的协作、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二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二十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二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党建、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监督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市工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单位行政审批业务办理事项的受理、协调、督办。负责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含复印、打字、排版、打印)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出版物经营(零售)许可;负责娱乐场所设立许可;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负责演出团体设立及经营性演出许可;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负责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批;负责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审批;负责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四)文物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发掘勘探、抢救征集、文物资源调查、普查研究和馆藏文物的展示;管理监督全市考古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制定申报年度考古发掘计划和配合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申报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建设项目审核。

负责组织文物普法工作,管理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负责文物商店、拍卖行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申报文物收购、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大案要案;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及市内外博物馆(纪念馆)间的协作、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负责申报县级博物馆及民间博物馆建设方案;负责申报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展览、科研、信息、安全、消防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对全市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监督全市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监管全市演出、娱乐、音像、美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全市出版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查处违规出版行为;负责互联网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报刊在我市设立记者站、工作站的报批和日常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规违纪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拟订全市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出版物发行调控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市印刷经营单位进行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印刷经营活动;负责全市各类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管理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图书交易博览会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贯彻党和国家、省、郑州市“扫黄打非”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方案,组织文化、公安、工商等“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

(六)社会文化艺术科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事业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承担市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范和传承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传承保护、发掘整理、评审申报、宣传普及、科学研究工作和名录体系、项目代表、基地场所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推动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研究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改革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国家、省和郑州市文艺赛事,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演出活动。

贯彻执行文化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协调解决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问题,论证重大文化产业经营项目;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文化企业的发展,促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筹措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协助国有文化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积极推进对外文化艺术产业交流合作。

(七)宣传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的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负责对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的宣传教育,研究有关宣传改革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媒体的新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所属媒体的新闻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电影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实施所属媒体宣传栏目、节目的评比和创新创优工作。

(八)广播影视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及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电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广播影视机构制作、传输、播出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归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管理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接收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督管和检查;负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归口管理电影企业,加强对电影放映人员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输机构和互联网上播出前端的管理和系统技术维护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融合;负责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负责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负责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旅游管理科

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和日常旅游外事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城市之间的旅游营销合作,负责与旅行商的营销合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提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正常措施。

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变更、撤消等事项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全市经营旅游区(点)业务备案制度,做好相应监督检查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监督实施上级关于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负责导游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旅游就业和人才交流;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理;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和质量认证工作。

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郑州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商品和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全市旅游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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